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本有很强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然而,洛南县高耀镇政府在处理一起林权纠纷时,在下发的同一份文件中,调查内容全部一样的情况下,却在处理决定栏分别认定两家都是林权的持有人。
如此“一女二嫁”,引来村民不满,镇政府随后又下发两次文件,想弥补前面文件的不妥之处,目前,正
在研究第四份红头文件。
村民讲述承包的林地突然有人来争
洛南县高耀镇三条岭村,被大山层层包围着,距离县城有几十公里。
昨日,该村村民张拾娃介绍,他1993年开始承包村集体的一片山坡林地,当时按每年租赁费5元算,1995年后续承包13年,直至2008年,还开了村民大会。他交钱后,村里还出了收据。2009年林改时,村里继续将这片山地承包给他,承包期70年,承包价上浮到每年6元,总计承包费420元。张拾娃拿出以往票据,有1993年3月29日交5元;1995年1月3日交65元和2009年12月10日,交420元的会议记录。
这片山坡林距张拾娃家很近,一眼就能看到,62岁的张拾娃想着“种着田看着林,就过完这一辈子”。没想到,事情发生了变化。
同村的张东娥、张春善以1952年土地使用证为据,向村里索要这片山坡林。张拾娃想不明白,该片林地早已属集体所有,他又从集体承包了十几年,为何突然又冒出个主人来。
据2009年时任该村会计的杨孟林介绍,当时多名村民代表开会时,研究林地承包,张拾娃承包的这片地一直属于集体,谁知后来又有新变化,随后,两家把事情反映给了镇政府。
红头文件处理结果不一样
据张拾娃介绍,两家将此事上报到镇政府,希望给个定论,没想到处理结果却令双方更没谱了。
在张拾娃家,看到洛高政发(2011)字 第187号文件,关于三条岭村何村组张东娥、张春善与何村组林权纠纷的处理决定,在最后一项,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后处理决定:三条岭村何村组“后湾”林坡属何村组集体,拥有该林坡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所有权属于集体,张拾娃承包村里集体林地,合法有效。
然而,当张拾娃上山时,却发现张东娥、张春善两人也在林子,对方拿同一文件号的文件,所有权属于他们的。张拾娃拿出一份复印件,同样是洛高政发(2011)字第187号文件,在处理决定一项显示:三条岭村何村组“后湾”林坡属何村组张东娥、张春善所有,兄弟俩人拥有该林坡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
本来是一件简单的林权纠纷,镇政府在同一份文件中给出纠纷双方不同的结果,两方也不知如何是好,又向镇政府反映。
政府回应若双方不满意会继续下文件
洛南县高耀镇镇长杜小平昨日介绍,对两家林权纠纷,镇政府多次研究,先后已下了三份文件,目前将要下第四份文件。
当提到187号文件两个不同结果时,杜小平看后称,不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这样的两个结果没有严肃性,实在不应该。随后他称,发文属于综治办(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办理。
大约十五分钟后,综治办主任李育红介绍,他们正在制定第四份文件,从前面几次的文件来看,第四份文件应该公平一些。
一个简单的林权纠纷,为何先后下几次红头文件?每次文件都写有最终决定,为何还要继续下文件?李育红说,农村的事情比较复杂,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双方都满意,只要双方不满意,他们还继续下红头文件。
当问到同样是洛高政发(2011)字第187号文件,处理决定一项为何答案是两个版本时,李育红说,按正规来讲,只有一个答案对或错,这样出现两个结果,从程序来讲,他们没有错,只是为了让双方都高兴。
“作为一级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如此儿戏?只是博得双方一时高兴,但事实总归事实,最终要有一个定性的……”这事传开后,村民议论纷纷。一张姓村民说,林权两家争,总是归一家,镇政府如此和稀泥,感觉是在忽悠人。
本报记者 魏光敬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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