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巍)像前几日的雾霾天,大气达到严重污染情况下,部分机动车将被责令停驶;日常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不按规定排污治污的,最高将被处罚100万元。今天起至2月8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向民众征求意见。
公众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s://www.bjfzb.gov.cn)或“首都之窗”(https://www.beijing.gov.cn),对草案提出意见。
重点解读 重度污染 部分机动车将停驶
条例22条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
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的措施,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责令部分机动车停驶的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排污单位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部分停产的强制性应急措施的,主管部门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不执行机动车停驶应急措施的,交管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上午追访 停驶权归交管 或将限行社会车辆
那么,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也就是在严重污染状态下,在被停驶的车辆中,是否会涉及社会车辆、会不会有交通限行的措施出台呢?
今天上午,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对停驶车辆尚未做出具体界定。
停驶是否涉及包括私家车在内的社会车辆,要根据从今天开始条例草案在网站上征集到的民众意见的情况再做决定。
从条例行文的内容推测,如果停驶车辆全部属于公务用车,那么基本政府内部自行管理限制车辆行驶即可,不必再通过交管部门“责令停驶”,而条例将停驶车辆的权利赋予交管部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停驶车辆应该不仅局限于公务用车,也就是说,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限行措施。
其他措施 鼓励停车3分钟以上熄火
该条例中专门独立一条规则即“积极倡导泊车熄火”,该条款规定,在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办公场所、写字楼、公园等周边地区停车超过3分钟时,驾驶者应当主动熄灭汽车发动机。但该条款仅只是鼓励原则,并没有相应的罚则。
居民区不得新建餐厅干洗店
条例43条规定,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违反该规定的,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46条则制定了一系列禁止实施的污染行为,包括在城镇地区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等。
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扩建服装干洗场所等,居民区内干洗店一旦被发现,将被责令停止使用。
PM2.5的主要来源均被严控
而公众最为担忧的PM2.5产生的主要来源,即日常发电、工业生产和汽车尾气排放三项污染源,条例也规定了明确的检测标准和罚则:在本市销售但不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车型目录内的机动车,可被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的新车不符合国家与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该车型目录将被取消。
驾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最高将被处3000元罚款,而车辆排污超标又连续行驶超过200公里的,将被处1000元罚款。
条例链接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共计8章123条。处罚方面,在违法一次处罚一次的基础上,采取累积处罚方式:条例规定,多次违反本条例同一规定的,相关部门可在上一次罚款金额上加倍处罚,但单次罚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违反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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