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制作木马盗取Q币 淘宝网店销售获利被抓
2013年01月21日07: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研究生制作木马盗取Q币 淘宝网店销售获利被抓]
来自全国5省市的6名“80后”、“90后”,采取制作木马病毒并植入网站的方式,盗取上千万条QQ信息,再将其账户中的Q币兑换成游戏币,通过淘宝网店销售获利。
近日,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最大QQ信息盗窃案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诉机关以盗窃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该犯罪团伙中最受关注的是王某,他是犯罪团伙中学历最高的一个,也是木马软件的开发者。正是凭借王某开发的木马软件,这个犯罪团伙才能轻而易举盗窃3000万个QQ号码。
研究生制作盗号木马
据介绍,1988年出生的王某,案发时是武汉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研究生二年级的高材生,在校期间曾获得全国电子设计大赛二等奖,是公认的“计算机天才”。
王某常把自己设计的木马放到网上展示,一方面是为了炫耀自己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招揽买家赚钱。有着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犯罪经历的吴某看到后,产生了利用木马盗窃Q币的想法,于是联系上王某,开始实施犯罪。王某交代,2011年年初刚编写出“QB马”木马软件时,每天收取吴某500元的技术费,升级木马功能以后,就和吴某对非法所得五五分成。
“我把木马软件卖出去只是为了赚点学费和生活费。”站在被告人席上的王某向法庭表示,由于家庭经济较困难,从大三起他就自己编写软件赚取学费和生活费。记者了解到,案发前,王某已被一家网络公司邀请从事互联网账户安全保护工作,“没想到一切都成了泡影。”本有着大好前程的他悔不当初。
四个步骤形成产业链
犯罪团伙如何运用木马软件盗取QQ信息牟利呢?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整个犯罪流程包括盗号、取信、洗信、卖信4个步骤。
犯罪团伙成员分头“挂马”,在网站中植入王某编写的木马病毒。用户浏览网页就中了木马,再次登录QQ,木马就会记录QQ账号和密码,并自动发送到指定的服务器上。吴某控制的服务器里,每天会收到几十万份含有QQ账号和密码等相关信息的文本文档,叫做“信”。
“信”里面的QQ账户可能有Q币,也可能没有,伊某、明某就负责“取信”、“洗信”,对盗窃来的“信”进行分类处理,将Q币兑换成游戏币。王某还根据吴某的要求对木马进行了功能升级,将含有150以上Q币的QQ信息另存为其他指定地址,以便提高“取信”的效率。
明某和老婆梁某负责“卖信”,夫妻俩在淘宝上开了一家网店,销售兑换好的游戏币,达到销赃获利的目的。和某通过互联网购买别人盗窃的QQ信息,“洗信”后由明某、梁某通过其淘宝网店销赃。
仅小部分被害人作证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伊某的网盘内提取了3200万个QQ数据,其中含有Q币、Q点信息的QQ号码23941组。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备案,1Q币售价为人民币1元。
“尽管数量庞大,但最终认定的被害人只有58人,涉案金额1.8万余元。”公诉人介绍,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警方曾通过QQ号中留存的信息进行联系,但因信息不实、被害人不愿意等原因,只有一小部分愿意配合作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王某、明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被告人和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伊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其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庭审中,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表示悔罪。明某、梁某认为二人的行为应定性为销赃罪。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的行为应定性为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在最后陈述中,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不已,“我想完成学业,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决。我会好好改造,把知识用于维护网络安全。”(记者徐伟本报通讯员李宁)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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