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社会车辆做“流动交通监督员”拍下的违章记录将成交管处罚依据
本报讯(记者汪红)在消防车、急救车等特种车辆上安装行车记录仪,及时拍下违法、违章行为。同时,抽取一定数量的出租车和私家车作为流动交通监督员,拍下的违法、违章记录将作为交管部门处罚的依据。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子华表示,近期北京发生了由于社会车辆拥堵、拒绝让道,阻碍了医疗急救车辆运行,造成急症患者死亡的事件。动态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督和处罚,成为执法和管理难点。
随着电子设备和移动通信设备的迅速发展,简单小巧的行车记录仪已在市场中大量销售。目前主要用于驾驶员发生事故时留存证据,但其完全可以用于记录行驶中的车辆的违法违章行为。
同时,移动通信网络的不断完善,完全可以支持较大流量的移动视频传输。
为此,刘子华委员在《关于试点流动交通监督员的建议》中提出,交管部门应在所有交警巡逻车辆及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上普遍安装行车记录仪,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并加以处罚。
同时,可抽取一定数量的出租车、私家车等社会车辆,免费安装行车记录仪,定期从这些社会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远程提取监控录像,用于执法。这些社会车辆即成为本市的“流动交通监督员”。其拍摄的违法、违章行为,试点初期可不作处罚,只在交管局或其他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在合适的时间,开始使用这些视频信息进行执法处罚。
刘子华委员表示,违法、违章行为不属于隐私,应让其暴露在公众视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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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不到“不让急救车”
对于一些处于动态过程中的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如不给消防车、急救车等特种车辆让道、违章并线、占用紧急车道、行车途中乱扔垃圾等行为,固定的监控和图像、视频采集设备,有些力不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