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斤烈犬咬伤12岁少年 狗主人遭起诉被判赔7万
2013年01月22日07:48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李东华 富心振
原标题 [140斤烈犬咬伤12岁少年 狗主人赔付7万元]
东方网1月22日消息:重达140斤的烈性犬将12岁的少年咬伤,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狗主人被告上法庭。近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狗主人严先生除事发后支付给受害少年小雨2万元外,再一次性支付5万元,小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去年5月31日晚7时许,严先生牵着重达140斤的罗威纳犬,回到自家门口,12岁的小雨来看热闹,但罗威纳犬突然窜向小雨,将其扑倒在地,并将小雨头脸部咬伤,小雨左眼、眼睑伤、耳朵等多处受伤。事发后,小雨母亲与严先生一起将小雨送到附近医院治疗。事后,严先生支付给小雨家人2万元。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受害人小雨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严先生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整容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计9.3万余元。庭审后,在双方愿意调解,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据悉,罗威纳犬属国家禁止居民饲养的烈性犬,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这是一种最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即使损害系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亦不能减免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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