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信披“太囧”:数万亿募资投向“语焉不详”
2013年01月22日14: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理财产品信披“太囧”:数万亿募资投向“语焉不详”]
数以万亿元计的募集资金投向和管理进程语焉不详,这不是悬疑剧,而是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市场现状。
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统计,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募资规模不小于20万亿元,比2004年银行理财刚起步时的500亿元规模增长了数百倍。但是,理财产品的信披始终落后于产品的扩张速度,很多理财产品虽然大致明确了投资方向,但还是对具体投资内容语焉不详。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日前表示,发售份额持有人超过200人的理财产品,应按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布信息。
在某大型国有银行的官网,笔者注意到一款正在销售的35天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投资对象包括: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均为10%-90%。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从上述投资对象的描绘中很难判断出理财产品的具体收益前景,而且由于两类产品的投资比例区间都很宽泛,可以进行组合的配置种类非常多,投资者也很难判断风险。
针对目前市场上理财市场的乱象,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日前表示,发售份额持有人超过200人的理财产品,应按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布信息。
吴晓灵是在1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国际金融透明度发展论坛上做出上述表述的。吴晓灵认为,按份额发售的理财产品本身就是投资基金。她还建议,银行、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发行200份以下的私募产品仍归目前的监管部门监管,但应将产品信息与证监会共享。
目前,公募基金的信披有着明确的披露模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1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1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吴晓灵日前同时表示,应适时启动《证券法》和《信托法》的修改工作,扩大对证券的界定范围,推动理财市场统一监管。她认为,理财产品是银行重要的中间业务,是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重要领域,增强理财产品透明度有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是资金信托产品,而法律关系不清晰、产品收益核算不透明是银行最大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事实上,近年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确实火爆,数量屡创新高,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也存在极大的风险。特别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导致客户与银行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期屡屡曝出的各种“理财门”就印证了这一点。笔者以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仅有利于理财产品投资人利益的保护,更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理财市场,为我国金融市场创新增加活力。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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