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晶报
晶报讯(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刘芳 曹维汉)一对夫妻自制八宝粥在龙岗中心医院门口摆卖,一名11个月大的男婴食用这种八宝粥后嘴唇发黑昏迷。近日,龙岗区检察院以该对夫妇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去年9月22日,黄某在龙岗中心医院门口看到被告人梁某在路边摆小摊卖八宝粥,便买了两碗给11个月大的儿子廖某吃。20分钟后,男婴嘴唇发黑不断呕吐,随后昏迷过去,被送到龙岗中心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所幸经抢救康复出院。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梁某贩卖的八宝粥是由她的丈夫杨某在出租屋里面熬制而成的。经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测,在公安机关缴获的廖某未吃完的八宝粥、梁某未售出的八宝粥(熟)和绿豆沙(熟)等样品中,亚硝酸盐均严重超标。
办案人员认为,被告人不具备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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