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善民、郑双廷、陈聚银(现在逃)、陈步高、刘计林等5人合伙投资,于2011年4月与邢台宏瑞达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之后开始生产食用油。2011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魏善民、郑双廷、陈步高、刘计林、武红林、武超飞、白建立等共销售“鸡色拉油”238.6吨,销售总金额205.4331万元。事情败露后,白建立为逃避法律制裁,通过房鲁朋找到李秀娟,让其出具假证明,并在该公司的账目上做假账,来证实白建立将10.04吨不合格食用油卖给了该公司,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房鲁朋和李秀娟好处费20000元。
依据刑法规定,南和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善民、郑双廷、陈步高、刘计林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武红林、武超飞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妨害作证罪对被告人白建立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伪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房鲁朋、李秀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专家点评:
重罚食品犯罪得民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少数食品经营者唯利是图,丧失了作为一个食品经营者的基本诚信,昧着良心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这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且对我国的国家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邢台市南和县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魏善民等被告人生产销售“地沟油”一案的审理和宣判,彰显了国家采取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制裁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决心。食品安全事关民生,重罚食品犯罪也是司法保障民生的有力之举。张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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