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宏超 记者 吴萍)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15岁少年迷恋黄色网络,心生模仿色情画面的念头,对年仅12岁幼女实施强奸,未成年被告人阿健(化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15岁的阿健是淳化县某镇学生,平时迷恋网络,特别是黄色网站。据阿健供述,他为了上网浏览黄色网页,将平时父母给他的吃饭钱节省下来,在晚上老师查完宿舍后溜出校门,通宵达旦在网吧上网。
由于黄色网络的毒害,使阿健萌发了模仿色情画面的想法。2012年8月12日上午10时许,阿健遇见一名女孩在同村朋友家玩耍,期间阿健和女孩同坐在朋友家卧室炕边看电视。
这时,阿健突然强行把女孩推倒在炕上。随后,阿健将卧室门关上,不顾女孩反抗,对其实施性侵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健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强奸的女性不满14周岁,属于幼女,应从重处罚。
但由于阿健本人也是未成年人,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应从轻处罚;且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犯罪手段简单,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具备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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