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曝选美小姐变市委秘书被拘 警方称言辞下流
2013年01月23日12: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男子网曝选美小姐变市委秘书被拘 警方称言辞下流]
(中国网事·新华网)湖南男子因发帖质疑“选美小姐”变“市委秘书”被拘十天事件调查
近日,家住湖南省冷水江市的网友段小文惹上的麻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在论坛上发帖称当地一名女干部是选美比赛获奖者,质疑其成为公务员背后有“神秘推手”,段小文被当地警方以“诽谤他人”为由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那么,段小文的帖子内容是否属实?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介入是否适当?公安机关的量刑是否有据可依?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通过深入采访当地相关部门和段小文本人,力图客观地展现事件原委。
发帖人:虽“道听途说”但不属于“诽谤”
1月8日,湖南本地两家影响力较大的网站上出现了“冷水江十大美女之一伍某是怎么成为市长的秘书长的”一帖。据网页快照显示,帖子发表于1月8日早上11时,称伍某从教师岗位进了市政府,现在成为市长秘书长,背后有“神秘推手”。
段小文向“中国网事”记者介绍,“冷水江十大美女之一伍某是怎么成为市长的秘书长的”一帖的确是由他所发。段小文表示,他并不认识伍某本人,大约一个星期前听自己一个朋友说伍某以前是冷水江铁厂的子弟,十几岁时参加选美比赛拿了冠军,后来逐步通过不正常的途径成为了政府工作人员。
“过了几天,我就把他人讲述的内容写到了网络上公开,并要求政府部门公开伍某的职务任免相关情况。我认为我的目的是在监督政府,而不是诽谤伍某,不构成诽谤罪。”段小文说。
据调查,帖子的跟帖有“怎么播放的”、“大家同情你”、“坏人东西”这几个网名的回复,段小文本人对记者表示,这些网名均为自己的“马甲”。记者看到,里面出现大量“人家女同志在付出身体的时侯是吃了苦”、“十几岁的漂亮美女要和像她父亲年龄一样的老男人过性生活”等言辞。段小文表示,自己的回帖并没有指名道姓,写的是社会的丑恶现象。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伍某现年35岁,1993年就读初三时,曾参加冷水江市首届“月季花小姐”评选并获得“佳丽”头衔,1993年下半年她考入冷水江师范学校,1996年7月毕业后在冷水江市教育系统任教。
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表示,因工作需要伍某于2006年调入冷水江市市政府应急办担任日常值班和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其工作调动符合干部任用规定。冷水江市政府办历年来无“秘书长”一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冷水江市的市级领导均未配备秘书,冷水江市政府办有内设机构“秘书组”,无秘书岗位。
当地官方:伍某本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了解,伍某发现“冷水江十大美女之一伍某是怎么成为市长的秘书长的”一帖后,1月8日当即向冷水江市外宣办报告,称网帖对其进行了恶意的人身攻击,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记者从当地外宣办了解到,伍某向冷水江市外宣办报告,称网帖对其进行了恶意的人身攻击,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外宣办负责人建议伍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市外宣办将伍某报告的情况报告了公安部门。随后,伍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在网络发帖恶意诽谤,语言极其下流,严重贬损其人格、名誉,请求公安机关对这种恶意诽谤行为依法查处。
段小文对记者证实,1月9日,冷水江市公安局有警察来到他家,问询其是否发了此帖,得到肯定答案后,他被警察带走。
警方:行拘因言辞下流恶意攻击
冷水江市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1月9日,冷水江市公安局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人段小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记者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冷水江警方对记者表示,如果帖子里没有出现恶意攻击的下流言辞,属于正常的言论监督,他们不会将段小文拘留。
据冷水江市公安部门有关方面介绍,段小文的妻子在段小文被行政拘留期间“人工流产”,段在得知妻子生病后主动向拘留所提出请假出所申请,本着对段小文家庭的人文关怀,冷水江市公安局对段小文的请假申请予以批准。故本应执行拘留到1月19日的段小文于1月17日因请假提前出所。
但段小文对记者表示,他的妻子是“感冒”,他并没有主动提出请假出所申请,是公安局得知其妻生病后主动提出让段小文提前出所,在得到他的同意后予以执行的。
冷水江方面表示,如段小文对冷水江市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或娄底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记者史卫燕)
作者:史卫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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