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5·26”特大交通事故案昨天在深圳福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事故中丧生的电动出租车司机谭亚立及两名乘客唐某露、张某灵的亲属,将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和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下称“鹏程电动”)告上法庭,分别索赔140余万元。
昨天三名死者家属及一名律师坐在原告席上,被告席上则坐着比亚迪和鹏程电动方面的四名律师。据了解,昨天的庭审涉及五宗案件:两名乘客的亲属分别起诉比亚迪和鹏程电动,谭亚立的家属则只起诉了比亚迪,与鹏程电动的纠纷涉及劳动关系,将另案解决。庭审中,双方围绕事故检验报告及比亚迪电动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各自阐述观点。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三个阶段,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后结束。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告方表示同意,比亚迪的代理律师表示需同公司商量才能决定,鹏程电动的代理律师则称之前曾借给两名乘客家属各5万元,可以以此作为调解条件。鉴于双方无法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审判长遂宣布休庭,将择期作出宣判。
原告:事故车辆究竟是何型号
庭审中,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作出的一份“鉴定报告”。该报告的鉴定结论称:“两次严重碰撞中,e6纯电动出租车内三名乘员遭受的机械伤害程度严重超出人体承受极限,对三名乘员造成了致命性伤害。”并称,事故车辆“通过国家相关检测机构的整车碰撞试验,事故中,车辆的动力电池没有发生爆炸”。
没有任何部门确定车型
原告方律师对此提出强烈质疑,“该份鉴定报告总共有30页,在开庭前我只拿到其中7页的复印件,提交鉴定的机构是比亚迪的下属机构,而事故车辆究竟是什么型号,至今没有任何部门给出明确答案,但肯定不是报告中所称的e6型号”。她表示,根据事故车辆的照片对比,事故车辆与报告所称的e6型号电动车有明显区别。
车管所拒提供车辆资料
“据我们调查,与事故车辆同批投入使用的共有50辆电动车,在事故发生后不久便被比亚迪召回了,目前市面上已经找不到与事故车辆同型号的车在使用,但比亚迪和鹏程电动方面应该有相关备案资料。”该律师还表示,案件开庭前,她曾经去车管所调查事故车辆资料,得到的答复是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相关车辆资料只能由公检法等部门调取。
两乘客的下肢被炸没了
对于“乘员受机械伤害致死”的结论,原告方同样不予认同。“司机谭亚立的遗体上有许多洞,腿部更被炸断,两名女乘客下肢全部没有了,惨不忍睹,很明显是爆炸所致。”律师说到动情处,旁听席上不时传来阵阵抽泣声。
张某灵的父亲张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他向比亚迪的律师提出一连串问题:“两条电线碰在一起会发生短路,电流瞬间产生的高温会使电线和金属发生燃烧,并使电池发生爆炸,你们的车在事发时明显缺乏自动断电保护设置,难道发生事故后要乘客自己断电吗?”
车的电池大都在座位下
对于比亚迪方面提交的车辆碰撞测试报告,原告律师认为,测试的车辆和事故车辆并非同一型号,而且是在48至50公里的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如果使用这样的检测报告,比亚迪的电动车根本不能在事故发生的滨海大道上行驶,因为该路段最低限速是60公里/小时。”她认为,该车将大部分电池设置在乘客座位下面,是非常不合理的,容易导致危险。如果事故车辆是普通的燃油车,而不是电动车,那么这三人至多只会受伤,而不会丧命。
案情回放
去年5月26日凌晨,一个名叫侯培庆的男子,醉酒后驾驶一辆跑车以超过180公里/小时的速度,在滨海大道侨城东路段西行方向先后撞到两辆出租车,其中一辆比亚迪电动出租车与绿化树相撞后起火,车上司机谭亚立,女乘客唐某露、张某灵死亡,事故中另有多人受伤,酿成深圳“5·26”特大交通事故案。事发后,肇事跑车车主分别与三名死者家属签订调解协议,各赔偿死者家属95万元。去年12月25日,肇事司机侯培庆被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比亚迪:鉴定部门是第三方机构
对于原告方的疑问,比亚迪的律师并没有作过多解释,坚持称该车辆及动力电池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同时,对事故车辆提交鉴定的也并非比亚迪的下属部门,而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比亚迪的代理律师表示,这一事件的罪魁祸首是醉酒后飙车的跑车司机,比亚迪也是这一不幸事件的受害者。事件发生后,比亚迪的股票曾一度大跌,外界对比亚迪电动车质量的种种猜测和质疑,也使公司的声誉受到极大的损害。他请求法庭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鹏程电动:同一事件再索赔无依据
鹏程电动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并没有对事故车辆的质量及死者的死亡原因作出回应,他们表示,事故发生后,三名死者家属经过与肇事跑车车主协商,已达成协议,各获得95万元赔偿,并已经履行到位。这表明,死者家属已经依据法律规定获得了足额的赔偿,就同一事件要求比亚迪和鹏程电动再索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希望法庭驳回原告诉求。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