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浪讯(记者张永生)1月23日下午,武威市中院对天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居平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公开宣判,史居平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受贿64.5万余元被判刑11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史居平在担任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局长职务期间,辖区矿山、工厂为感谢其为协调民间纠纷、治安管理、讨账及债务纠纷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先后有多家单位或个人以不同的数额和方式,送给史居平好处和感谢费,犯罪嫌疑人史居平均笑纳;而其辖区的一些民警或领导,为了搞好和史居平的关系,达到让史居平关照或职务调整等目的,也在逢年过节时给史居平送上金钱。公诉机关指控,史居平先后收受他人礼金等共计人民币97.5万余元。对于检方的指控,史居平对于收受礼金的数额基本没有表示异议。对于行贿人送礼之目的,史居平的辩护律师甘肃勇盛律师所主任律师李勇辩称,史居平没有给其中的大部分人办理请托事项或对方并未提出请托事项。经审理,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史居平受贿64.5万余元,其行为犯受贿罪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432万余元来源不明被判2年
根据相关部门调查,史居平自参加工作至案发,其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额为777万余元,扣除其家庭支出及合法收入,史居平另拥有400余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史居平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后,办案人员曾在位于北京多家银行的保险柜中,查获大量金银珠宝古玩以及一些房产证。办案人员查获其位于北京一套价值360余万的精装修房产,查获成都一套以其女儿名义购买的房产,查获天水一套房产。检方出示的物证照片显示,其位于北京多家银行的保险柜中,查获大量的金条、金马、古玩、玉器、金银首饰、名表等多件珍贵物件,累计价值51万余元。综合各类证据,一审法院查明犯罪嫌疑人史居平有432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徇私枉法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办案机关侦查发现,2008年12月,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在查处罗小峰故意伤害陈晋宁案件时,时任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局长的犯罪嫌疑人史居平受托给人帮忙,威逼受害人陈晋宁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提出撤案申请;2009年6月,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在查处张文斌故意伤害朱强案件时,时任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局长的史居平又受人请托,指示他人到受害人朱强住院的医院,威逼其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提出撤案申请。一审法院认为,罗小峰、张文斌等人的案子在史居平的指示下,对已构成刑事案件的案子做了调解处理,使有罪的人未受刑事追诉处理,构成徇私枉法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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