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原副部长张虎春虚构可以帮忙解决诉讼纠纷,以收取调查费、办事费和律师费的名义,诈骗杨某共计200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已受理张虎春涉嫌诈骗案。
今年45岁的张虎春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副部长。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0月,在杨某经营的中盐安徽盐化集团北京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某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张虎春冒用他人名义、虚构收取尽职调查费的事实,骗取杨某27万元。2011年4月至5月间,张虎春虚构能为杨某经营的公司找关系帮助解决诉讼纠纷的事实,以支付办事费用为名,骗取杨某共计1450万元。
2010年4月间,张虎春利用杨某经营的公司与其他单位存在诉讼纠纷之机,以支付律师费等名义,先后两次骗取杨某共计565万元。2011年11月间,张虎春利用杨某经营的公司与其他单位诉讼纠纷之机,以支付律师费等名义,欲骗取杨某600万元,后未得逞。2011年12月12日,张虎春被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张虎春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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