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5个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20.2%
原标题 [2012年25个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20.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2年第四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发言人尹成基表示,2012年,有25个省份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2%。
在解读2012年农民工、劳动关系协调和权益保障工作时,尹成基表示,农民工工作稳步推进。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督导各地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了“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遴选72个中心城市(区)作为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点城市。2012年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4543万人、4996万人、2702万人、7173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403万人、355万人、311万人、345万人。
劳动关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继续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劳动合同法,制定严格规范劳务派遣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有25个省份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2%。部署201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23个省份发布2012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普遍在14%左右。加强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2013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不断加强。及时处理争议案件,2012年各地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51.2万件,同比增长6.4%;涉及劳动者人数195.9万人,同比增长7.9%;结案涉及金额237.7亿元,同比增长16.7%;仲裁结案率为94.7%。发挥企业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将争议化解在基层。进一步提升争议处理效能,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女职工、残疾人等群体的争议案件。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工作,发挥日常执法对主动预防、及时发现和快速查处违法行为的作用。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已覆盖26个省会城市和50%地级城市。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将“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纳入国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对于今年该工作的安排,尹成基称,一是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进一步完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落实好国家有关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等政策,逐步推进农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继续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
二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监测和研判,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做好劳动合同法修订后的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实施劳务派遣、裁减人员等配套规章,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行动。推动小微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健全集体协商争议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颁布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
三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示范。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和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核心,加强仲裁院基础建设和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案件处理力度,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做好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和仲裁办案信息化推广工作。
四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活动,及时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开展“诚信用工、诚实劳动”活动,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健全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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