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开庭台高官作证 法院裁准可回高雄过年
2013年01月28日16: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林益世案开庭台高官作证 法院裁准可回高雄过年]
中新网1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院今天开庭审理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案,台当局“经济部长”施颜祥作证说,没遇过“行政院秘书长”对公营事业人事有影响的情形。
施颜祥在法庭上说,他曾向特侦组检察官说,林益世曾请托唐荣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人事确定后,事先跟他说。
施颜祥指出,他记得他没有事先跟林益世说,因为依规定,人事案确定后才能跟非当事人或长官等第3方透露,这是公务员的守则。
他说,“行政院”有1个清单,列出人事案须报请“行政院”核定的公股事业。依流程,他向“行政院长”口头报告公股事业人事,“院长”同意后再签公文,然后给“秘书长”、“副院长”及“院长”签名。
施颜祥说,在他任内,没遇过“秘书长”可对人选表示意见的情形。
林益世曾请托事情
施颜祥说,林益世曾以便笺请托事情,并当面说有件事请他“注意一下”。
证人“经济部总务司司长”兼立法机构联络组组长谢锡铭庭上表示,于2010年收到从林益世办公室来的便笺,便笺上请求“中钢”提高地勇公司对高炉脱硫渣原料的额度,及广集公司也想做转炉渣等事宜。
他说,收到便笺后,因看到内容与公营会有关,于是传真给公营会的立法机构联络人处理。
施颜祥说,看到便笺前,他在“立法院”备询,林益世跟他说有件事请他“注意一下”,他因此问了当时在附近的谢锡铭,才知道便笺的事,但没有特别交代谢锡铭如何处理,因为有一定的处理机制。
施颜祥说,“立委”会透过立法机构联络人或亲自拜托他事情,但均是由事业主管机构处理后,自行回复“立委”,且他常在“立法院”备询,“立委”来跟他谈事情是很常见的。
林益世可回高雄过年
涉贪的林益世目前被限制出境、住居。他向法院声请回高雄过年,法院今裁准他6天时间可将住居地更改在高雄。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秘书长”任内向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新台币6300万元、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收贿等4罪起诉;林妻彭爱佳、林母沈若兰、舅父沈焕章、沈焕瑶4人也被依洗钱等罪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0月裁定林益世以5000万元具保停押,并限制出境、住居,林益世应每天晚间7时至9时到台北市中仑派出所报到。
农历年节将近,林益世向法院声请将限制住居地点于农历年间改为高雄凤山区老家。
台北地院今天裁准林益世于2月9日至2月14日的限制住居地点改为他在高雄凤山区的老家,林益世应每天晚间7时至9时至高雄市凤冈派出所报到。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