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记者安蓓 朱诸)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28日发布公告称,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获得相关监管批准,中海油已与加拿大尼克森公司达成一致,将收购尼克森协议的终止日期从2013年1月31日顺延至3月2日。
中海油于2012年7月宣布,与总部位于加拿大艾伯塔省的尼克森公司达成协议,将以151亿美元收购尼克森公司。根据当时发布的公告,若截至2013年1月31日,交易未取得特定监管批准,交易任何一方均有权顺延终止日期,顺延期为从2013年1月31日起总计不超过75个工作日。
中海油称,这笔交易的完成受例行的交割条件限制,包括法院批准、普通股股东本人或其代理人在特别股东大会上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批准、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加拿大、美国、欧盟和中国相关部门签发的有关政府和监管批准。
目前,中海油收购尼克森已经获得尼克森股东、加拿大当地法院、加拿大政府以及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批准。由于尼克森公司在美国墨西哥湾有油气资产,因此这笔交易还需获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是美国负责管理外国投资的部门,负责审查相关涉外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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