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海一处驾考考点正进行路考,实行新驾考后,沪上C1驾照培训费已超7千元。/新华社 晨报记者 钟子娟
南京市民小苏到南京市车管所申考驾照,却被以“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为由拒之门外。自学就不能直接考试吗?小苏查阅资料,没找到国家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今年1月21日,她向玄武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南京车管所行政不作为。
近日,“南京一市民自学考驾照被拒状告车管所”的新闻,让“强制驾校培训是否合理”的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点。上海市人大代表金可可昨天就在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书面意见,建议上海依法取消驾校强制培训。
强制培训催生行业垄断 长期以来,按上海市车辆管理机关的做法,机动车驾驶证及其考试的申请,必须由申请人通过其驾校提出。个人自行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则不予受理。金可可认为,这种做法并无法律依据,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和基本精神,侵犯了公民基本权利。
他解释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公安部规章等现有法规均未规定驾校强制培训制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要申请者考试合格,并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驾驶许可条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8条更是明确表示,申请驾照仅须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并未含有驾校强制培训之要求。“主管机关将驾校培训作为申请驾驶证的强制要件,既无法规、规章作为依据,同时又与上位法相抵触,显然属于违法行政行为。”他在书面意见中写道。
“除上述问题外,将驾校培训作为申请驾驶证的强制要件,还会造成驾校供方市场,甚至催生某种程度的行业垄断。而因为市场竞争不充分,驾校又往往不注重培训质量,对于交通安全也尤为不利。”金可可说,驾校为获得或者保留培训资格,必须与主管机关保持良好关系,从而为权力寻租提供平台。另外,这种规定还会导致驾校培训费用不透明、不合理增长,从而增加市民支出、加重其经济负担。
深圳曾判车管所违法 他介绍说,事实上,我国在司法实务已经有判决明确驾校强制培训违法,这就是著名的“樵彬诉深圳市车管所案”。2007年3月7日,深圳市民樵彬至深圳市车管所申办驾驶证,车管所以“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为由,对其申请不予受理。其依据在于:广东省公安厅和交通厅曾下发红头文件,规定申领驾照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同年3月8日,樵彬向深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提出行政复议,此后收到《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即放弃行政复议,于同年5月14日,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上级部门干预下,8月30日,深圳市车管所受理了樵彬的申请,使他成为在驾校名称一栏署名“散学”(即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的中国第一人。尽管申请已被受理,樵彬却不愿就此撤诉。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最终于当年11月6日作出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于2007年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自此,深圳市车管所开始允许未经驾校培训的申请人参加驾校考试,并申请驾驶许可证。
鉴于此,金可可向市人大建议,应依法对驾校强制培训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若认定为违法,则应依法取消以驾校强制培训为驾驶证申请条件的规定,允许个人自行申请考试、申请驾照,从而避免出现大量具体行政违法行为。
为保证驾车市民具备合格的驾驶技术,金可可建议主管机关严格执行相关规章、文件,把好考试关,并加强监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对驾校以及教练员的资质审查,对未取得资质而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尤其是大路或小路考)者严格取缔;开辟专门训练场地或路段,作为公共驾驶学习用地,或开放现有驾驶员教考基地、降低收费标准,以供市民在家人或朋友的帮助下学习驾驶技术。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