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质疑车辆年检违法 将地方交警大队告上法庭
2013年01月29日10: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随同肖先生一起走访了两家机构。
原标题 [车辆年检不过关 车主状告交警 ]
年检不给过关,车管所称是尾气排放不符合标准。车主质疑佛山地方标准比“国”都严,致大量6年以上老车尾气“不合格”。另外,车主还认为,佛山交警执行的关于汽车尾气检测的地方性文件规定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1月28日上午,车主肖先生诉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案在禅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庭上被告辩称其审核行为合法。 因不服年检结论而起诉交警,这在佛山法院系统受理的行政案件中属首宗。在一些车主看来,这种维权的尝试颇像“点兵点将”般的游戏。2012年5月,在连续五次尾气检测不过关后,车主小霍先是通过信访质疑检测标准,后又将作出答复的佛山市环保局诉诸法院,而一、二审皆告败诉。其间,被告建议其应起诉检测站,但被小霍拒绝。 去年5月25日,南都曾独家报道小霍维权一事。一前一后,让他们气结的是,在自送年检受阻后,从事代办业务的中介机构竟都承诺毫无障碍。不同的是,小霍终在异地花了650元顺利办下年检,而林生则称要继续“讨个说法”。而记者暗访时,中介机构承诺:只要交钱,年审无问题。 无尾气排放合格证明,年检不过关 肖先生送检的是一辆国产的力帆轿车,于2007年2月购买。此前的2008年2月、2011年2月,先后两次年审,他均顺利过关。2012年12月17日,肖先生在一家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时,因尾气排放中H C、N O的含量高于标准值,尾气检测未通过。同时,因手刹指数不过关,安全技术检测也不合格。“我知道找中介容易过,但我不愿意。” 12月17日,肖先生前去该检测站复检,手刹一项最终合格,并获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我没有复检尾气,这不是一下子就能弄好的,而大修机器又可能导致安全问题。”随后,肖先生向佛山市交警中队申请派发合格证明。12月20日,肖先生按照规定,向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交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明”等所有材料,却被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告知车辆尾气排放不符合标准,安检年审不过关。 质疑地方性规定违背上位法 12月28日,收到回复的肖先生并不满意,将其告上法庭。肖先生认为,自己是按照公安部2008年颁布实施的《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08〕185号)第48条规定,提交了所要求的全部材料,而佛山交警支队违反规章规定,擅自要求审核汽车污染物测试报告且该报告核发的标准过高,导致其车无法顺利拿到“检验合格标志”。 对此,肖先生还认为,按照上位法高于地方行政部门的文件规定,佛山交警执行的关于汽车尾气检测问题的地方性文件规定,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G 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等。 被告答辩认为,G 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是G 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之前的国标,“有没有被修改、能不能适用没法确认”,同时,被告认为,G B 21861-2008只是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的检测项目和方法,并不包含G B 7258-2012的全部内容。G B7258-2012中的环保要求规定,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规定;并要求强制性执行。“此规定并未否认,排气污染排放是机动车运行安全其中的一个项目。” 焦点 1 排气不合格不核发年检是否合法? 原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不能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既已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为何还要污染检测报告? 被告: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不能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合法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审核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结果。对原告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正是因其车辆排气未达标。 2 排气污染检测标准,是否不合理? 原告:车辆是2007年购买的,出厂设计的排放标准为“国”,此前年审每次都顺利过关,但2012年开始,佛山执行的地方标准“D B44/592-2009”,甚至比“国”都严格,这不公平,导致包括原告在内的大量6年以上老车的尾气“不合格”。 被告:关于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执行的标准问题,不是交警部门具体确定的,应该向环保部门咨询。 声音 “目前,公安、质监、环保三部门设计的机动车年检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病。这种体制非常有利于机动车检测机构勾结黄牛党,非常有利于有关部门对车主的投诉踢皮球,还非常有利于让黄牛党借机向车主多收费。但就是非常不利于车主的维权和投诉。” 车主肖先生 [记者暗访] 中介承诺: 让我帮你检,肯定过得了 肖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拿着检测报告,曾找过多家代办年检的中介机构,他们都表示通过没有问题。“我就是不想找他们。” 为印证肖先生的说法,昨日下午,南都记者随同肖先生一起走访了两家机构。 南庄某俊汽修中心:“数值都可以改”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肖先生来到南庄某俊汽车维修中心。询问了几个修理工,均表示只有老板清楚尾气修理。肖先生递上尾气检测表,老板阿文(化名)立刻表示:“你自己去检肯定过不了。”阿文称,不是因为相关检测数值高,“很直接就是,你自己去审就过不了。”“那你帮我检,要多少钱?”“现在没得检,要三个月后,等你的表过期了再说。” 肖先生询问其中的秘诀,阿文称,包括尾气检测在内的一整套年检项目,代检费需要700元,其中买表600元,其余则为人工费用。“我们买表要600元,少一分钱都不卖给你。为什么我们一去就能通过,就是这样子。你自己去检,就是奔驰车也过不了。”阿文称,“这些数值都可以改的嘛,”离开时,阿文表示,“只要让我帮你检测,肯定过得了。” 万某汽车服务站:“哪里没有潜规则” 走进附近的万某汽车服务站,老板阿腾(化名)热情地接待了肖先生。在表明来意后,阿腾希望肖先生把车开来进行检查,“改善排气有很多方面,我告诉你最简单的方法”。阿腾称,可以尝试往排气管内注水,高压水枪或自来水都成,来净化尾气。“尾气检查结果不是绝对值,你什么都不弄,说不定下一次就完全不同。” 阿腾称,一般代理年审收费650元,需要向车辆检测站购买“高价表”,“你自己有钱都买不到,它不敢收你的钱。”阿腾称,监测站是承包制,“哪里没有潜规则?过年过节送了什么,他们的奖金从哪里来,就这么简单。”并且,年审随意性很大,“笑容好给你过也不一定。” 现场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庭后法官甘当“和事佬” 昨日上午的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 作为被告单位的行政首长,依据佛山法院系统关于“民告官”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交警支队的副支队长出庭应诉。 庭审期间,肖先生情绪颇为激动。围绕审核合法与否,与被告展开激烈辩论。 十一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其中一审判员建议双方稍作停留,“针对原告方不明白的地方,希望被告能进行作答,以较好解决问题。”这个过程又进行了近半个小时,审判员说:“我现在不以法官身份,而是普通百姓的身份表达,不影响最终判决。为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个人对大气的要求确实应该越来越高。出于个人的良心,也希望自己、朋友和周围人的车,排出的污染物能少一些。” 肖先生还指出,目前,公安、质监、环保三部门设计的机动车年检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病,非常不利于车主的维权和投诉。 新闻回顾 两宗年检案,终审维持原判 2012年12月,车主小霍状告佛山环保局案在佛山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无独有偶,南海区南安机动车检测中心大冲分站三职工受贿案,曾上诉认为量刑过重,也被驳回。 根据判决认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检测站职工杜某先后与同事周某、刘某等人收取南海区大沥旺龙汽修厂等七个单位及个人的好处费共人民币171600元。具体做法则是:各自利用职务便利,互相配合,为承接代办汽车年审和新车入户业务的单位及个人在办理车辆过线检测及尾气检测的过程中提供方便,违规使车辆顺利通过检测,并按每放行一辆车收取50元、100元、150元不等的好处费,然后三人平分。 杜某后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不过,近日从小霍处获悉,他仍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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