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通过虚构债务、假离婚等方式来进行“分户”,从而使一套房变成多套房,谋取翻倍甚至数倍的拆迁款,“分户”时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便是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莱西法院的法官薛某在2006年至2009年4年间共受理、审判虚构的民间借贷、继承、离婚纠纷案件194起,其中21套已经分户的房屋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款损失262万余元。最终,薛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两次分户,骗24万拆迁款
为了得到更多的拆迁款,2009年市北区潍县路的郑某某找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要求将自家20平方米的房子分成两户。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杨某某表示,交纳10万元的手续费后,就可以为其提供“一条龙服务”。“杨某某说,只要我找个熟人,然后再写一个假欠条就行了,要求分割房产清尝债务,剩下的事情全部交给他办理。”郑某某表示,在杨某某的指点下,他找到姐夫李某某,并写了一张假欠条。
后来,杨某某找到莱西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赵某某,赵某某又找到莱西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薛某。第二天,郑某某便拿到了一份民事判决书。约一周后,郑某某的分户手续办理完毕。“我算了一笔账,分户过后,除了给中介的10万元外,我自己还能多拿12万元。”郑某某称,尝到甜头后,他又一次找到杨某某要求对房子再次进行分户,两次分户后,除去20万元的“中介费”,他多拿到了24万元拆迁款。
为了获利,购买待拆迁房
看别人通过分户能赚钱,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的李某分外眼红。为了骗取拆迁款,2006年李某看中一个面积只有28平方米的即将拆迁的房子,并找到同单位的另外两名工作人员刘某某和王某某,打算和他们一起“分羹”。“我们将这套房子分成四户,并请工人加班加点用木板墙将房子从中隔开。”李某称,他要了一户,王某某要了两户,而刘某某则以朋友易某某的名义要了一户。
经过虚构债务关系后,他们也拿到了由法官薛某出具的判决书。但事后才被告知,这处房子早在他们分户之前就已经被冻结了。“我又给拆迁公司的人打了个招呼,希望他们能通融通融。”李某称,最后拆迁公司便同意他们签拆迁协议了。李某获得拆迁款25万余元,而王某某则获得拆迁款50万余元。
滥用职权,法官获刑4年
东窗事发后,所有参与过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均落网。后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薛某在担任莱西法院审判员期间,和法律工作者赵某某(另案处理)、左某串通,受理、审判不属于莱西法院管辖的、由赵某某等人虚构的民间借贷、继承、离婚纠纷案件194起,致使192起案件中涉及的不符合青岛市房屋管理部门分户标准的青岛市辖区内房屋分户,其中21套已经分户的房屋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款损失262万余元。最终,法院认为薛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此外,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李某等人也被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4人均犯诈骗罪,判处3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揭秘:“分户”背后的黑色利益链
中介是如何操办分户的呢?到案后,房产中介孙某某在自己的供述中,将其中的完整黑色利益链条展现出来:中介负责联系“分户”的客户,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负责虚构债务或者离婚纠纷,而法官则负责为“当事人”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只要判决书下来了,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分户手续了。”孙某某表示,法院的判决书就是房屋分户的“尚方宝剑”。
据赵某某供述,通过他办理分户的大多都是青岛市区的。“这种情况莱西法院根本就没有管辖权,为了能在莱西法院立案,唯一的办法就是帮当事人伪造其在莱西暂住的事实。”整理好所有的材料后,赵某某便和另一位法律工作者左某到莱西法院立案庭立案。后来,案子就分到法官薛某的手里了。“薛某看过材料后,说可以走简易程序,一般情况下第二天就拿到了调解书。”赵某某称,为了方便办事,后来他还多次给薛某送钱,“有时给个五六千,有时给一万多”。
赵某某表示,法官薛某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最多的时候一天能办理10多个这样的民间借贷案件,都是走过场。”而薛某在自己的供述中,也承认了自己的过失,“有时书记员一个人忙不过来,律师左某便会帮着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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