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聚餐 一人用酒瓶重伤同学致其昏迷 家长索赔200万 饭店老板因违反"禁售令"被诉
原告小韩是一名中学生,目前处于昏迷状态。他的父母代为起诉称,小韩与小刘是中学同学。2012年2月25日中午,他俩受同学小丁邀请,到房山大石窝镇某村一家餐厅吃饭。
席间,小刘与小韩因喝酒言语不和。在小韩去上厕所时,喝高了的小刘紧随其后,用啤酒瓶将小韩头部打伤,造成小韩急性重型颅脑损伤(重伤),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2012年8月,小刘因故意伤害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小韩的父母代小韩把打人者、聚会组织召集者和餐厅老板诉至法院,要求3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00余万元。小韩的父母认为,小丁是聚会的组织召集者和付款人,餐厅老板隗某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违反了商务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两人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此,小丁辩称,聚会中,大多数同学是AA制,每人20元,他大概花了100多元钱,他不是组织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餐厅业主隗某辩称,小韩的伤情是他人犯罪引发的,餐厅在第一时间把小韩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同时及时向其家长通知了情况。餐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庭前
房山飘雪 几方被告等原告
上午10时,房山地区飘起了小雪,能见度不足30米。小丁的父母、小刘的母亲以及餐厅老板和其委托的代理人走进了房山法院少年法庭。
"等一等吧,我们给原告打电话了,今天雾太大,他们家住得很远。"书记员向被告方解释,原告小韩的父母仍在来法院的路上。
据了解,该案已进行过一次庭审,此次庭审只是针对受害学生小韩的伤残鉴定进行辩论。
小丁的母亲告诉记者,"我儿子和他们家孩子的关系一直不错。出事后,我们孩子也很内疚,压力也很大。"小丁的母亲说,当时初中毕业了,小丁是班干部,人缘好,"所以小刘和小韩才找到小丁,希望他牵头搞一个同学聚会。本来没我们什么事,可到现在,孩子一直放不下。"
酒后打人的小刘的母亲说,孩子现在正在服刑,3个月来,她也没去见一面。"当时法院判赔15万元,我们已经没钱过日子了。"小刘的母亲说,小刘是她与已过世的前夫所生,再婚后带着小刘过日子,原本就很艰难,谁料想出了这种事,自己只有悔恨和内疚。"谁不疼自己的儿子啊,我是真的不敢见到他,我恨自己没管好他。"
小刘的母亲说,双方之所以起争执并导致儿子动手,"主要是同学之间劝酒,我儿子说不能喝受到同学的冷嘲热讽,他面子上挂不住。"
老板自称餐厅已经倒闭
餐厅老板告诉记者,"我们就是一个小饭店,对受害者的遭遇,我们也十分痛惜。"餐厅老板的话语并不多,他说事发后餐厅又一连串发生了许多"灾祸",主厨出车祸过世了,餐厅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他现在也陷入了经济困境。
庭审
被告老板认为 孩子受伤与他无关
上午10时45分,小韩的父亲及其姑姑急匆匆地步入法庭,坐在了原告席上。法庭上,小刘的母亲称:"原告也有一定责任,要是家长在场、教育得好,就不会喝酒,或者发生酒后的悲剧。"
小韩的父亲大声回应:"我们能有什么责任,孩子们在一起喝酒,你们无缘无故地把人打伤了。"
餐厅老板则认为,对于孩子受重伤,他没有责任。
原告方出具了一份鉴定机构给小韩开具的鉴定证明,他们说,孩子已经是植物人,不能躺在普通的床上,现在可预知的就需要6种可摇式病床。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
记者体验
12岁孩子随意买酒 无人过问
虽然在不少烟酒店中,都贴着北京市商务局监制的"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牌,但真的面对买酒的未成年人,商户会认真执行吗?昨天下午,记者找到一名12岁的未成年人志愿者小帅,去一些烟酒店进行买酒测试。记者发现,小帅不仅能顺利地从这些店中买到酒,甚至从来没有人询问过他任何信息。
昨天下午,记者征得小帅家长同意后,在其舅舅的陪同下,到一些烟酒店进行买酒测试。12岁的小帅上小学六年级,身高160厘米,脸庞稚嫩,声音仍是童音,有明显的未成年人特征。参加本测试前,他帮家长买过烟酒。
昨天下午5时许,小帅走进北七家名为"丰源名烟名酒"的烟酒店。隔着玻璃门窗,记者一直观察他的行动。
进店后,小帅递上钞票说要买一瓶二锅头,商户点点头,将酒递给小帅并找了零钱。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小帅就带着一瓶二锅头走出了烟酒店。
"他什么都没问,就直接给我了。"小帅说。
记者随后进入这家店,发现店内没有贴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记者问商户时,商户不以为然地说,"肯定是给家里人买的,我问那么多干啥?"
记者又带小帅来到望都家园附近的一家烟酒店。这次记者先进入店内,发现店中挂着"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几分钟后,小帅也走进这家店,同样说要买一瓶二锅头。这名商户就在那个"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牌下,取了一瓶酒递给小帅。
接下来,小帅又去了5家烟酒店。这些店中有两家悬挂着"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但这5家烟酒店都未经任何询问,就将酒卖给了小帅。
而在物美、美廉美、超市发等大超市内,由于酒就放在货架上,小帅可以随意去拿,然后到收银台结账,整个过程中,也未有人加以询问。
文/记者徐超
商户:说替大人买我们睁只眼闭只眼
记者随机走访回龙观7家烟酒便利商店发现,商铺内显眼位置并未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一名商户表示,"如果有孩子买酒,会象征性地问一问'够18岁了吗'?"对方无论真假总会说是替大人买的,"我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不卖,别人也会卖,上门的生意干吗推掉?没人跟钱过不去。"
谈到"禁售令",商店老板称,"谁会查?没人会为这事儿较真儿,工商的过来检查,我们把面儿上的工作做完了就行。"
专家说法
"禁售令"形同虚设 因缺乏细则
一人获刑,一人昏迷--两个家庭的悲剧,皆因未成年人饮酒造成。
曾代理多起涉及未成年人案的公益律师、北京博圣律师事务所的白小勇认为,尽管法律法规三令五申,但"禁售令"并没管住商家,未成年人仍能随意买到酒类商品。"违反禁售令,只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条款。对于本案中的情况,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白小勇表示,"利益驱使,违法成本低,加上监管手段缺失,都使得'禁售令'形同虚设。'禁售令'没有指出执法主体是谁,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存在实体、组织和程序的缺失,很难从一部'书面的法律'变成'行动的法律'。本案审理可能具有判例效应。"
相关法律法规
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005年7月1日,商务部颁布规定,全国酒类经营者都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禁售令)。
2012年11月15日,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
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团中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专家顾问组成员皮艺军认为,对于此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然有"禁售"条款,但是没有具体的罚则。"因此,商家到底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很难说"。
皮艺军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商务部的"禁售令"的规定太笼统,并不具体,导致法规实施多年以来,没有可操作性和力度。
"像《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的大法,应该同宪法一样,要有具体的细则和处罚措施。因此,有必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诸如本案中的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规范及细化。"皮艺军说。
本版文(除署名外)/记者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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