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昨集中宣判醉驾,31名“醉猫”被定刑,“新刑法”实施以来:一年半广州有1538人醉驾获刑
新快报讯 记者 郭海燕 通讯员 杨晓梅 奉鑫 报道 岁末年终,年会、聚餐陆续开局,觥筹交错间切记做好安全出行,莫因醉驾伤人命惹官司。昨日,广州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危险驾驶案,共31只“醉猫”被判刑;中院昨日同时发布信息,“新刑法”实施来,广州已受理危险驾驶案共1691件1691人,审结1547件1547人。
醉驾撞警车判拘役三个月
2012年10月10日6时,周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海珠区康乐约南新街路段时,与电动自行车主刘某、行人叶某,环卫工人二轮手推车和一辆警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叶某受轻伤,俩车被损。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周某血液被检出酒精含量238mg/100ml。昨日,海珠区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应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醉驾容易撞人撞车撞墙,抱着侥幸心理上路酿成惨剧有史可鉴。以儆效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赶在春节前组织基层法院对一批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宣判,昨日,共有31名醉驾司机被判刑。
醉驾多被交警设卡截获
昨日,广州中院还发布数据:“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2011年5月正式实施到今,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1691件1691人,现已审结1547件1547人,判处实刑762人,适用缓刑776人,定罪免刑9人。
广州中院刑一庭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80%的醉驾案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介于100mg/100ml-200mg/100ml之间;案发时间多在晚上八时到十二时;地点多见于区内酒店、娱乐场所较为集中的繁华路段,机场高速、华南快速等高速路入口也案发较多。
统计发现,多数醉驾由设岗查车的交警截获,醉驾男性居多,女性较少;各种职业中,公务员较少,公司职员以及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较多。
量刑
醉驾不能轻饶 二审改判
据法官介绍,审理醉驾案件时,根据酒精含量、案发时间、地点、醉驾原因、有无事故等因素,综合评判被告人,对起诉至法院的醉驾案基本一般都给与定罪处理。如骆某危险驾驶案:
2012年4月,骆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广州市中山大道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88mg/100mL)
一审法院认定骆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具有悔改表现,具有从轻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但二审中院认为,骆某饮酒后驾车,虽未发生交通事故,但其被抓获地点是在中山大道,属于车流量、人流量较大的城市主干道,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对其免刑依据不足。最后骆某被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确有特殊情节才能从轻
法院对醉驾保持“不能轻饶”的态度,但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对情节确实轻微或具有可宽宥情节的,还是可依法予以从轻。如池某亨危险驾驶案:
2011年6月2日凌晨1时许,池某亨酒后驾车途经广州电视台对出路段时,被交警查获归案。经查,其酒驾是为了送生病的女儿去医院就诊,并有医院病历予以佐证,综合考虑后,越秀区法院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