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范梦恬 刘倩倩
本报连续报道的女大学生夜乘的士、遭的哥扎艾滋针管威胁抢劫案已由检察机关移交提起公诉。昨日,涉嫌犯有抢劫罪的的士司机张某在武昌区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张某劫走大三女生小林的苹果手机一部,而张某所辩称“这是因拒载引起的误会”遭到控方驳斥。
女大学生夜乘的士惊魂
称遭的哥抢劫跳车逃生
起诉书称,31岁男子张某于2012年7月10日晚9时许,驾驶出租车行至武昌火炬路附近,遇林某拦乘的士欲往武昌火车站,行驶途中张某以暴力相威胁,抢走林某的苹果手机1部(价值1900元),行至白沙洲农贸市场附近时,林某跳车逃脱。事后,张某将抢得手机交其妻使用。7月13日,张某被警方抓获。
该案庭审时,公诉人宣读遭劫女子小林的报案:当晚搭乘这辆的士后,发现车内无服务卡,且两边车窗都有报纸遮挡,心生怪异,向朋友发短信求助。的哥突然回身抢走手机,“我感到恐慌,请他停车放人,但他从左车门处拿出两三根针管,扬言是艾滋病毒”。见的士后门都被锁住,后来设法挪到副驾驶位上,趁车子行速降至约30迈左右时跳车逃生。
涉案的哥否认针管威胁
律师辩称是“拒载误会”
法庭上的张某,承认自己有吸毒史,但否认曾向小林扎艾滋针管威胁,他当庭否认对自己的抢劫罪指控。他坚称,案发时车内并无针管。
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主任丁白杨律师为张某辩护,称这是一起因拒载引起的误会。案发前张某连续开车28小时,极度疲惫,林某拦乘时,张以有事为由拒载,但林某上车后,掏出手机打电话,“张某出于担心投诉才夺过其手机,后林某跳车。次日,张某曾试图按学生证上地址,到邮局寄还手机”。
律师称,张某没有及时归还手机,有将林某跳车后的遗留物占为己有之意,但依法不构成抢劫罪,应宣判无罪。”
检方坚决驳斥无罪之辩
称“的哥抢劫影响恶劣”
公诉人驳斥了张某及辩护人无罪的观点,认为张某辩称担心投诉一说不成立,“难道抢走乘客手机,就不怕投诉?”
公诉人指出张某以捡到手机为由,将手机交给妻子使用,他在案发三天后落网,这三天里完全有时间归还手机,却占为己有。另外,张某还劫走小林的银行卡逼问出密码,虽未取钱,但有欲躲过风头后再取钱的作案意图。从整个案发过程来看,张某涉嫌抢劫证据确凿。
记者注意到,整个起诉书并未涉及“扎艾滋针管”字样,庭审后就此询问公诉人。公诉人表示,案件审查阶段警方并未取到这一证据,张某极力否认此情节,故起诉书以“暴力相威胁”描述概括了诸多情节。
公诉人认为,张某作为的士驾驶员,此举带来恶劣社会影响,司法机关应予严惩。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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