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和周某都曾是庐江县的村官,董某曾担任庐江县庐城镇三里社区副书记,周某曾任庐江县庐城镇塔山社区副主任。2006年6月,庐江县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竞得该镇军二西路北侧丝绸路西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2007年12月5日,华兴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为感谢两被告人在拆迁安置工作中的支持、帮助,分别送给二人现金10万元,两人均笑纳了。
2009年12月,庐江县安正置业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竞得该镇迎松路南、北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为感谢两人在拆迁工作中的支持、帮助,安正公司负责人孙某也先后三次分别送给两人每人2万元。
另外,2009年6、7月份,安徽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翠绿园”二期工程,公司负责人姚某分别送给两人每人4000元购物卡。
两人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最终把自己送进监狱。 1月28日,庐江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董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夏雅琴、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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