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6-21特大猎杀亚洲象案件告破 为获象牙牟利
2013年01月31日16: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云南6·21特大猎杀亚洲象案件告破 为获象牙牟利]
中新网昆明1月31日电(马骞)云南省森林公安局31日在昆明通报,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已成功破获“6·21”特大猎杀亚洲象案件,查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亚洲象死体2头,象牙1对,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2012年6月21日12时15分,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勐养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案称:“在勐养镇大河边村委会昆满村南满河水田下面发现一具象尸。”接到报案后,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州局刑侦、技术科、勐养派出所共20余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在勘查现场过程中,又发现在该象尸东南侧30米处还有一具象尸。两头亚洲象一公一母,均是被人猎杀,公象的上下颚、尾巴末梢及部分右后蹄被取走,象鼻被割断后遗留在现场。经解剖,民警在两头象的尸体中分别发现直径0.6cm、长2.6cm的军用枪支弹头一枚。
案发后,专案组民警立即深入到现场周边的18个村寨进行走访调查,先后走访了69名当地群众。同时梳理排查了历年来的猎杀野生动物的案件,排查出重点人员108人,并逐人逐案进行分析、比对,掌握此类人员案发时的活动轨迹。专案组还积极动员群众,利用护林员和护林积极分子熟悉山情、林情的特点,广泛收集案件线索。
根据掌握的情况,专案组与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刑侦、治安、技侦支队、科技信息化处及州林业局、保护局的领导和专家,共同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案件性质为故意猎杀;死因为军用枪支击中头部致死;案发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至13日期间,13日的可能性较大;作案人员为2人以上,系成年男子,具有狩猎经验,会使用制式枪支,且枪法准,具有获取制式枪支条件和销赃象牙渠道;熟悉现场地形或有熟悉现场地形的人参与,掌握大象活动规律。作案工具系制式枪支及斧子或砍刀;作案动机是为获取象牙牟利。
考虑到嫌疑人极有可能就近销赃,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机关迅速部署警力对辖区内经营珠宝、旅游商品和其它有可能销售象牙、象尾、象蹄的场所进行清查,并加强收集边境一线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特别是大象制品的线索,严防象牙流出境外。
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景洪市勐养镇昆满村的2位村民向专案组民警反映:2012年6月12日下午17时左右,他们听到家对面的尖山方向传来4至5声枪响。昆满村的另外2位村民还反映,6月13日下午17时许,他们听到现场方向传来1声疑似枪响声,18时许又听到现场方向传来2声疑似枪响声。专案组还获得重要线索:“家住大渡岗乡大荒坝村委会昆协村的岩某在案发当天傍晚曾经身背一个竹箩在案发地域活动”,“勐养镇有一姓白的人欲出售象牙,且有一只半自动步枪”,欲出售的象牙十分新鲜,且象牙上还带有皮肤组织和血迹。
线索中反映的象牙大小和案件现场勘查中推断的象牙情况基本一致。据此线索,通过调查,专案组最终锁定家住景洪市大渡岗乡大荒坝村委会昆协村的兄弟俩岩罕龙、岩香广和景洪市北岸康城的白韬为重大嫌疑对象。7月5日晚,专案组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缴获军用枪支2支,火药枪1支,射钉枪1支,象牙1对。
犯罪嫌疑人岩罕龙、岩香广、白韬三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为获取象牙谋取暴利而持军用枪支猎杀2头亚洲象的犯罪事实。在侦破此案的同时,专案组还破获2011年隐案1起(2011年9月份,白韬、岩罕龙、岩香广3人在景洪市大渡岗乡大荒坝村委会小黑箐处还猎杀成年雄性亚洲象1头,出售象牙获利14万元),抓获非法买卖枪支嫌疑人1人,系该团伙成员,查获军用枪支1支、火药枪1支、双管猎枪1支。
目前,该案已移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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