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昨日凌晨,广州交警天河大队在珠江新城猎德大道设卡查车,一辆保时捷企图掉头逆行逃避警方检查,执勤交警示意停车无效,一警察果断拔出手枪将车逼停。经酒精测试显示,该男子为酒后驾驶。
昨晨2时许,天河交警大队民警夜间查车。一辆棕红色保时捷在查车点前约100米处急刹车。交警示意其驶进查车区接受检查,但该车突然加速倒车,准备逆行离开。
执勤交警上前拦截,但保时捷丝毫没有停车的意思。为避免发生意外,现场一民警果断拔出手枪瞄准驾车司机,将车逼停。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71m g/100m l,该男子属酒后驾驶。
因该男子未达到醉驾标准,交警没有对其采取酒后约束措施。警方对其处予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说法
交警拔枪是否适当
交警拔枪将车逼停,是否得当?交警什么时候才能够拔枪?昨日引起网友关注。
有交警内部人士表示,回放昨日凌晨事发图像资料,该民警是在车辆加速逆行的时候拔枪逼停,该做法是合法的;如果不及时逼停,不仅可能给执勤交警带来伤害,还可能导致司机逃逸过程中祸及无辜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十六种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然而,何谓“紧急情形”,需要警察自己考量。
广州公安资深法律人士说,枪支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只有在警察或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才能使用。交警上路设卡查酒驾,配枪执法是必要的。但执勤交警应不应该拔枪,则要根据当时现场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驾驶员高速冲卡或倒车,而车辆前后又有民警正在进行堵截,随时可能发生冲撞,威胁民警安全,则拔枪将车逼停是适当的。如果现场没有冲撞,也不涉及到危害民警或群众安全,拔枪则有待商榷。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新规出台后,广东各地交警都加大了酒驾查处的力度。2011年10月,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出台规定,要求各地交警部门凡是参加大规模的查车行动,有条件的可配枪。然而,什么是“有必要”、“有条件”,则交由各地交警队伍根据行动和出警警种来衡量决定。按照规定,目前广州交警出动查酒驾都必须配枪。
针对此次拔枪事件,有交警表示:“查酒驾经常会出现突发情况,交警不会随便拔枪,拔枪都是十分谨慎的。”
采写:南都记者 谢亮辉 整合: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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