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定位之忧
在竭力追求商业规模和广告效应的同时,工业遗产作为文化传承载体的基本功能被边缘化,有些项目失去了工业遗产保护开发利用的基本目标、原则和要求,甚至违法违规
文/展二鹏
在加快提升生态文明,推进新城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背景下,工业遗产作为我国城市的既有空间资源,规模大、布局集中、综合条件优越,其合理保护利用,对完善城市功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近年来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有创新实践和成功案例,但也存在定位雷同、重商趋利、不切实际等问题,导致工业遗产破坏和不可持续。我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正在进入重要的提升阶段,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
被边缘化的文化传承载体
在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定位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是过度空泛,趋利重商,畸形混合。诸如:城市客厅、旅游盛宴、动漫王国、世界创意中心、国际时尚乐园、新城市综合体;又如:文化硅谷、风情旅游、演艺酒吧、科技研发、商务会展、SOHO办公,直至商业超市、古玩书市和健身房等,形成边界破碎、业态畸形的“功能混合”,在竭力追求商业规模和广告效应的同时,工业遗产作为文化传承载体的基本功能被边缘化。还有些项目急功近利,一味投合时髦的政策环境导向,追随开发主体的商业意图和市场预期,定位偏激、主题缺失,远离城市功能和社区生活需求,失去了工业遗产保护开发利用的基本目标、原则和要求,甚至违法违规,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和指标,也不符合产业、社会、环保等相关政策法规。由于首先在根本上缺乏完整合理、切合实际的定位,又以多变的投资效益或商业利益为基准,不断对既定保护范围和开发目标任意调整,难免随意多变、不可持续,实施中引发各种社会经济矛盾,直至陷入难以自拔的恶性循环。
定位问题不仅导致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缺乏特色、千篇一律、文化缺失,而且会严重冲击工业遗产的基本条件和保护要求;规划实施中的本体破坏、结构失调、投资浪费以及开发管理方面的困难,也使项目无力支撑、不能持续健康发展,无法实现既定保护与开发利用目标。同时,市场效益最大化的定位,从一开始就对相关规划形成巨大压力,埋下了后期各种社会、经济、环境问题的根源。更严重的是,由于开发策略、模式不当和开发时序颠倒、“一刀切”和非渐进,既脱离了工业遗产的本底条件,也不符合对其作为城市经济社会文化资源的本质要求。如此“保护利用”,难免导致对工业遗产的整体破坏,冲击地方文化,也无益于周边社区环境品质的提升与改善,与整体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目标渐行渐远,甚至背道而驰。
定位决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方向和方法,决定着工业遗产的命运和前途。科学定位须认真回答“有什么、要什么”和“在哪里、去哪里”的重大问题,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整体规划、开发策略和规划实施有决定性影响。定位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性质、发展目标、功能组成等,直接影响保护范围、改造要求、利用方式、开发策略、社会使用以及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其中,现状条件、资源评价、权属关系、投资来源等,都是影响定位的重要因素。尤其涉及居民拆迁、企业改制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时,定位问题往往变得更加复杂、难以掌控。
实践证明,定位问题是保护利用过程中若干重要问题的聚焦点,是导致从规划设计到使用管理种种问题和困难的根源。只有科学准确、切合实际地定位,并不断优化完善,才能积极、稳妥、有效解决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中的问题。
值得警惕的实用主义导向
存在定位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主题认知不深,缺乏科学理论和先进理念引导。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重大意义缺乏足够认识。近年来,伴随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缺,工业遗产由于其特有的优越条件,如它是既有建设用地、靠近中心城区、基础配套完善、有利于整体开发等,往往被地方政府确定为新的“城市经济增长点”和着力打造的“标志性工程”。实用主义导向的规划建设和开发利用,不符合工业遗产的基本性质和地位,实施中往往因投资变化、利益调整等,功能定位和相关指标不断向开发商倾斜,失去了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功能、完善公共服务、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机联系。
二是权属关系不正,机制过于依赖市场。受投资来源影响,工业遗产往往需由原企业改制引进合作,通过土地出让、分割产权,再启动规划建设。这种过于依赖市场的产权转移,利益分配影响权重很大,无视工业遗产的基本价值,也难以适应优先完善城市功能的紧迫需求。项目兼并和利益平衡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社会负担,还要靠开发利用抵消,一旦形成不良资产,只能加重城市财政和管理负担。
三是开发策略不当,排斥遗产保护和公益项目。与产权和机制密切相关,苦于“当年建成”和“资金平衡”,工业遗产往往选择以商业开发支撑文化事业的模式和策略,加深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导致空间资源恶性竞争,使保护范围越来越小、改造强度越来越大、“配套商住”全力推进、公益设施建设滞后。由于开发过程不断受土地转让、拆迁安置和投资变化影响,使项目本身及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长期难以实施。
四是综合管理不力,缺乏衔接与协同。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我国工业遗产保护缺乏统一的政策法规,缺乏专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也缺乏规范、协同和专业化的管理。面对强势开发主体,职能部门和专家层面意见容易被同化或分解;加之决策、开发过程封闭,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乏力。其结果:一方面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定位存在原始盲目性,大部分项目都会轻松获得“理念先进、定位准确、布局合理、措施得当、富有特色”的评价;另一方面,难以切实有效地评价、指导项目实施,也无法规范和有力约束、干预开发过程中对规划目标和保护要求的任意改变。
五是现状调研不够,专业化水平低。以市场效益和城市形象为目标的开发要求,激发了设计师的创作激情,使工业遗产成为文化创意的“宠儿”,却使重要的现状调研和专业分析难以实现,影响了对工业遗产资源的全面评估,也不可能形成科学的定位。同时,缺乏专业化、规范性指导的规划设计,难免确定不合理的规划指标,在面临保护范围、改造程度、技术配套等关键问题时,往往不得要领、缺乏统筹,甚至不讲原则、失去底线,从而不断加重错误定位、无序开发的负面效应,导致项目跑题、变形和失败。
全面提升工业遗产的综合价值
针对问题及原因,首先要深化认识,提升工业遗产的综合价值,从社会经济文化生态建设,促进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点,并结合城镇化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对工业遗产整体保护和长远利用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政策法规的顶层设计和先进理论的总体引领,让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更加科学合理、健康可持续,对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生态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要理清产权关系、改善投融资体制和开发模式。工业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资源,至少在资源优化和结构转型阶段,应尽可能保持其国有产权,确定合理的土地性质、业态结构和开发强度,强化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投入,并选择既有利于工业遗产保护,又确保社会文化、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优先建设的开发模式,为更加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社会使用奠定坚实基础。
要完善开发策略,优化建设时序。以城市发展整体框架要求为依据,按照保护为主、合理改造、社会开放、有效使用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开发策略、内容和时序,在确保工业遗产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开发、有序推进,不断完善功能、提升技术、彰显特色,与城市、城区和社区经济社会文化需求相协调,确保健康和永续利用,实现工业遗产资源的综合价值;要强化法规政策支持,完善管理机制。全面完善财政、土地、环境、工商管理等相关法规体系,通过相关法规、规划之间的衔接,加强公共政策引导或干预,强化工业遗产保护与基础性开发阶段的公益优先;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规划审批,加强综合评估、专业审查和协同管理,确保规划设计成果合理、合法,并依法强化项目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
要优化完善规划成果体系,全面提高专业化水平。应参照国际宪章采纳的工业遗产保护范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规划成果体系,提供规范可靠的专业支撑;同时,应将综合策划、专业评估与规划设计相结合,建立专业项目库及相应的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强制要求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施工队伍进场,全面提高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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