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会的觉醒驱散雾霾
本刊评论员
消除环境阴霾的核心力量始终是公众的参与。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
我国中东部地区近日出现了罕见的雾霾,从北京到广西,从河南到河北⋯⋯30多个城市成为雾区,PM2.5连日爆表,多地发出预警,呼吸道病人骤增。
置身于“十面霾伏”之中,忧惧与质疑在公众中蔓延。恐惧的是,雾霾之患乃至环境之恶化,究竟对人们的健康有多大的危害?疑惑的是,环境污染频频,为何始终得不到控制?尽管冷空气已将雾霾渐渐吹散,却未吹走人们的心中阴霾。
这场重污染危机,用北京市环保局环保监测中心主任张大伟的话说,根本原因还在于污染排放量大,“燃煤、机动车、工业以及扬尘,这些污染源排放量大,是造成本次污染的根本原因。近期极端不利的污染扩散条件,是形成本次污染过程的直接原因,第三是区域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
在这种情形面前,我们不得不正视,在三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历程中,环境迅速恶化也是不争的事实。以“十一五”规划为例,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每年要削减2%,然而,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分别比2005年同期增长了5. 8%和14.2%。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工业化过程走过的老路--- “先污染、后治理”---我们虽然主观上一直高度警觉,但客观上却重复着其中的部分章节。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包括空气、水、土壤等在内的资源,从一开始就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也就无可避免地陷入了“公地悲剧”。大气不属于任何人,很容易成为污染物的排放场。这是因为,每个个体在追求个人收益时把自己利用该资源的一些成本转嫁给了他人,而这种“搭便车”的欲望最终将毁掉公共物品本身。按此逻辑,一个貌似必然的推断便是:大气便如废气排放的“公地”,当唯一有能力实施强制管理的政府真的下决心去管理则会招来各种非议,而偶尔应对不当时,恶果定会发生。
如此论断并非可靠。
一个逻辑清晰的常识是,既然自然环境是每一个人须臾不可分离的资源,那么分享其效用者必应有其担当。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原则的题中之义也在于此:一个社会中所有的个体和组织(包括企业、NGO、政府部门)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唯有各方积极的参与合作,才能最大限度地缓解环境危机,改善环境质量。
改革开放以来,环境保护一直作为极其重要的一环被置于国家发展战略之中。从基本国策的定位,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再到美丽中国的愿景,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始终是中央政府重要的政策焦点。但是,发展议程中短期与长远利益权衡的风险与失灵,法律层面的不足与失效,公众意识与参与渠道的匮乏,物化的功利主义的盛行等等,都在现实层面一定程度地消解着政策设计的美好初衷。
消除环境阴霾的核心力量始终是公众的觉悟和参与。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
在一些发达国家,环境保护基本上遵循自下而上的程序逻辑,往往是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由公众为主体形成的各类民间组织向立法机关呼吁、游说,最终通过立法,实现对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补偿、监督和控制。其核心要素包括两个:广泛的公众觉悟和参与,行之有效的法制体系。只有当环保意识武装到每一个公民的头脑,并成为每个公民自觉自律的行为准则之时,一切不合道德的、非法的污染排放行为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在寒冷空气中,雾霾悄然散去。但如何阻击下一次,让雾霾成为历史?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近日出席会议时谈及空气污染治理问题。他指出,我们一方面要加大环保执法和其他相关方面的工作力度,另一方面要提醒公众加强自我防护。这件事需要树立全民意识,需要全民参与,共同治理。
他指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但是我们必须有所作为。
从现在起政府要有所作为,社会要有所作为,每一个公民要有所为,为了驱散那共同的“敌人”---雾霾。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是有所作为的起点。让我们以实际行动积极履行十八大报告中大力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呼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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