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1日讯 前天下午,当小沈(化名)听到自己被判处缓刑时,眼泪止不住流了下来,这当中,应该既有悔恨,也有感激。
旁听席上,小沈的父亲,边抹泪边说,终于可以带儿子回江苏昆山老家,看望他重病卧床的母亲了。
案发前,小沈是温州某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办事处经理。
小沈的母亲患了尿毒症,他无力负担透析费。为延续母亲生命,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利用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截留并挪用公司货款107万多元,用于支付母亲的医疗费用。
最终,因无力偿还全部钱款,小沈逃往外地。
小沈的母亲得知儿子犯了法,毅然选择将自己唯一的房产变卖,得款105万元,全部用来替儿子退赃。
前天,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小沈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截留公司百万货款替母治病 小沈今年31岁,生在江苏昆山农村,家中独子。
2004年1月,他与温州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因业绩突出,被派驻该公司昆山办事处担任经理。
他主要负责公司产品在昆山的销售,以及收款和售后服务等。虽是经理,每月工资也就4000多元。
小沈的噩梦,从2007年开始母亲不幸患上肾衰竭,引发尿毒症。
为了给母亲看病,小沈和父亲带着母亲,在全国各地求医,“母亲每周透析3次,还有其他辅助医疗费用,开销很大。之前我们都是到外地求医,都需要自费,现在即使办理了大病医保,每个月还要支付4000元的医疗费,很吃力。”
为了治病,小沈家人很快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变得负债累累。
小沈的妻子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和他离了婚,7岁的儿子,也由他独自抚养。
上有老母亲要治病,下有年幼儿子要抚养,小沈觉得,生活把他逼上了绝路。
当时,他正好被公司派到昆山,平时,他从客户处收款之后,再上交公司。
于是,他利用收款便利,采用收取货款后,部分上交公司的方法,截留了10个客户的货款,一共挪用了107万多元。
小沈说,这些钱,基本上都给母亲治病用了。
“这孩子很懂事,一直跟我们说,这些钱是他的工作提成,让我们安心治病。”小沈的父亲表示,虽然他对儿子的经济来源,也曾怀疑过,但始终觉得,孝顺懂事的儿子,不会干违法的勾当。
无力填补资金漏洞选择外逃 2009年12月,公司派人到昆山办事处查账,发现了异常。
“公司来核对账目,对于挪用货款的事实,我没有表示异议。”小沈说,他其实心里早有准备,另外,每次挪用的资金账目,他自己也都保留了凭证。
小沈随后向公司列出了挪用款项的清单,并和公司方面达成了还款协议,承诺于2013年到2015年间,还清挪用的107万余元,并找来朋友胡某保证。
达成还款协议后,小沈觉得在公司也呆不下去了,向公司方面办理了离职手续。
之后,公司负责人因联系不上小沈,报了案。
“他其实没有逃跑。”小沈的舅舅说,他后来去了山西大同,以技术入股方式加入了某机械公司,希望能多赚点钱。
“因金融危机,生意并不好做。”小沈说,迟迟赚不到多少钱,挪用的资金也还不上,他心里沉甸甸的,经常整夜无法入睡。
2011年11月12日晚上11点,小沈鼓起勇气,向山西大同警方投案自首。
该案随后移送温州鹿城警方,小沈随后被取保候审。
去年12月11日,鹿城区检察院决定逮捕。
家人变卖唯一房产退清全部赃款 小沈被捕后,家人心急如焚,尤其是卧病在床的母亲,坚持要把家里在农村的自建房卖掉,替儿子退赃。
最终,房子以105万元成交。
拿到卖房子的钱后,小沈家人马上把这笔钱,全部交到了法院,加上小沈之前已还的部分,107万元的赃款,算是全部退清了。
今年1月6日上午9点30分,温州鹿城法院第三审判庭,小沈挪用资金案开庭。
法庭上,小沈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称自己是为了给母亲治病,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公诉机关认为,小沈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鉴于小沈案发后有投案自首情节,并且退还了所有赃款,量刑时应当酌情考虑。
鹿城法院审理后,于今年1月30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小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办法官表示,之所以对小沈适用缓刑,并不是因为法外施恩。
适用缓刑,是基于小沈在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了自首,这是法定从轻情节。另外,小沈和他的家人,能够退清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公司的谅解。
综合考虑小沈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和案件的具体案情,可适用缓刑。
“虽然他的犯罪动机值得同情,但法治社会的每一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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