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华侨未在指定机构领结婚证 被迫离婚再结婚
2013年02月01日15: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温州一华侨未在指定机构领结婚证 被迫离婚再结婚]
中新网温州2月1日电(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颜才威)近日,浙江温州文成县人民法院玉壶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来的是两位90后小夫妻,结婚才不过十余天,和其他准备离婚的夫妻不一样的是,两人手牵手、有说有笑,看起来感情还很好。经了解,原来两人并不是真的想离婚。
男方胡帅(化名),浙江文成华侨,早年随父母出国。两年前,身在意大利的胡帅通过网络认识了在中国国内的李美(化名),两人就此相恋。为了两人能早日在一起,2013年1月4日,胡帅特意来中国与李美在文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寓意“爱你一生一世”。
但在办理夫妻出国团聚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原来,按照规定,华侨领取结婚证应在市级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像胡帅这样没在规定机构领取的结婚证,在办出国团聚手续时,中国驻外使领馆将不予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无奈之下,小夫妻只好来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胡帅告诉法官,办完离婚手续后,他得马上拿着离婚判决书去意大利办理未再婚公证,然后再回中国和女友去温州市民政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根据中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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