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新闻自由与知情权
郑若麟
20年前我来到法国时,曾引用大文豪巴尔扎克小说人物拉斯蒂涅的一句“名言”:Paris, à nous deux maintenant,来形容我要大展身手为国内读者描述出一个全景法国的雄心。20年后,我行文落笔却日益战战兢兢、谨小慎微。
因为西方的现实与理论之间的差距,实在是想象不到的遥远。一个驻法记者很容易受惑于表面现象,成为他人不自觉的传声筒。更危险的是,我们很有可能在有意无意之间掉进早就设好的圈套里,最终对西方的认识陷入西方早就引导着我们去认识的方向。新闻自由与知情权之争,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法国一家重要电视台在回顾2012年奥运时,涉及中国的只有一条:叶诗文被控服用兴奋剂。这就有点奇怪了。美国人指控叶诗文是可以理解的。正如“上帝是按自己的形象创造人类”一样,美国人有阿姆斯特朗七年服用兴奋剂骗取了七届环法自行车赛冠军的先例,所以他们也想当然地认为其他国家的冠军们也像他们的阿姆斯特朗一样热衷于作弊、且善于作弊。法国媒体难道不知道叶诗文服用兴奋剂是一条假新闻吗?如果明知是假新闻,为什么还要传播?
这就涉及到法国今天本末倒置的新闻自由与知情权的关系问题了。
新闻自由本来是一个手段,目的是为了保证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法国大革命的思想者们担心,当新闻被政权所控制的时候,政权就会利用这一控制权来掩盖不利于政权的信息,而散布有利于政权的信息。这将使民众对他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失去非常重要的客观认识,从而做出错误的政治判断。因此他们便倡导新闻自由。
然而,在争取新闻自由的历史进程中,新闻机构本身在部分地摆脱了公权力的控制之后,却完全地陷入了私权力的牢笼之中。于是,新闻就逐渐蜕变成法国幕后真正的统治集团手中最有效的思想武器。
我曾在一篇文章中写过:谁控制了舆论,谁就控制了你的思想。而控制舆论的最佳手段,当然就是控制媒体。显然,控制了媒体的西方真正的幕后统治集团确实需要新闻是自由的,因为只有新闻享有完全的自由时,控制着新闻媒体的金融财团才能通过操控舆论来左右政权、左右社会,特别是左右民主国家政权的产生:选举。
事实上,当追问西方的自由新闻是否更好地保障了公众知情权时,我们才恍然大悟,这当中有一个巨大的陷阱:没有新闻事实来制约新闻自由的时候,新闻自由就会蜕变成扭曲事实的工具。
假如新闻必须符合事实的话,叶诗文可以控告法国电视台。但在法国,电视台将肯定打赢官司,因为新闻是“自由”的。然而,当我们用“知情权”的标准来衡量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到,这则新闻留给法国受众的到底是事实(叶诗文没有服用兴奋剂)还是新闻本身(叶诗文被控服用兴奋剂)?显然是后者。这是新闻自由击败知情权的一个典型模式。
有国内读者问,如此明显的假新闻,作者会吃官司吗?答案是“绝对不会”。我曾写过另一篇文章,法国一家重要刊物驻美记者居然捏造了一篇对奥巴马的专访。事后尽管被揭露出来,成为一大丑闻,但作者和刊物都没有受任何司法惩罚。因为法律保障“新闻自由”。问题是,被损害了的公众的知情权去找谁讨回公道呢?这就是新闻自由与知情权之间的微妙关系。所以,《四岁玛丽被“中国制造”毁容》的假新闻闹得满城风雨,但最终结果,记者和媒体安然无事,中国名誉则受到损害。
所以,我们在追求新闻自由的时候,别忘了最终目的:公众的知情权。让我们的读者、观众和听众了解这个世界上真正发生的种种事情,才是新闻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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