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征意见
2013年02月01日2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征意见]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2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分支机构的种类。《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证券营业部两类。(第2条)
(二)明确了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第4条)
(三)明确了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条件。《规定》明确,经营规范、具备管理控制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的证券公司,均可设立分支机构。(第5条)
(四)对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不再作数量和区域限制。《规定》明确,符合设点要求的证券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证券公司按照业务类型、发展规划和管理能力,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数量、区域。(第5条)
(五)明确了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备案程序。2012年8月,国务院批准取消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行政许可事项。据此,《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在同一城市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关闭原营业场所,并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备。(第12条)
(六)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提升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要求。《规定》明确,最近2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证券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5条第3项);要求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实施集中统一管理,证券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以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确保符合相关业务集中运营、集中操作的规定(第15条);将分支机构业务纳入信息隔离墙制度管控范围(第16条);此外,《规定》还从信息公开、分支机构负责人、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对分支机构的管控提出了具体要求。(第14条、第17条、第18条)
(七)明确了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等的实施流程。《规定》从材料报送、监管部门审批、工商手续办理、领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环节,明确了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具体流程安排和申请材料清单。(第6条至第10条)
(八)明确了监管安排。《规定》明确,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负责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实施日常监管。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将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等纳入监管范围。(第20条)
作者: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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