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中兴在美遭“337调查” 被指侵犯专利
原标题 [华为中兴在美遭“337调查” 被指侵犯专利]
今年以来美国针对中国产品的第4起“337调查”;中兴称将积极应诉,华为暂未回应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当地时间周四宣布,对华为和中兴公司的3G和4G无线设备发起“337调查”,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侵犯美国公司专利权,这是今年以来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的第4起“337调查”。三星和诺基亚也被列为调查对象。
去年多次被“调查”
美国4家移动设备公司今年1月2日向该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在美国市场销售的上述涉案产品侵犯了该公司专利,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此次调查涉及的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在内的移动电话、移动电脑卡、移动优盘、个人电脑和其他具有移动功能的网络设备。
“337调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并采取制裁措施。
随着近年来中国产品竞争力的不断提高,美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对中国产品设置壁垒,频频对中国企业发起“337调查”。统计显示,去年ITC共发起“337调查”案件40起,我国企业涉及13起,其中,华为公司涉案3起,中兴通讯涉案2起。
中兴通讯昨日回应称,已关注到此项调查,并将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应诉。华为暂未对此作出回应。
今年以来,ITC共发起7起该调查,其中中国企业涉案4起,涉案产品除无线设备外,还包括碎纸机、移动手持设备和电子设备保护套。
45天内确定终裁日期
根据程序,该机构在启动“337调查”后,会在立案后的45天之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日期,一般为12个月,较为复杂的案件可以延期6个月。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该条款,ITC将会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禁止相关产品进口到美国。
中国商务部此前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该部门还提醒,在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活动中,我国对美出口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预防性措施,如生产时应先初步调查美国同类产品中是否适用相同或类似技术、外观设计及商标,以及在接受进口商委托生产对美出口产品的订单时,在委托加工合同中加入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免责条款等,避免成为337调查的被告。(记者沈玮青 刘兰兰)
作者:沈玮青 刘兰兰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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