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利:惠农政策被“跑偏” 农民负担在反弹
原标题 [湖北监利:惠农政策被“跑偏” 农民负担在反弹]
“几年前,湖北就取缔了"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收费,可我们镇按每个劳力80元的标准继续在收。我不明白,中央一再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可到了我们这里,为啥减不下来?”湖北省监利县三洲镇农民李志平(化名)冲记者问。
在三洲镇,怀有同样疑问的农民随处可见。“农民负担”,这个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淡出人们视线的名词,却在湖北省监利县一些乡镇再度现身,成为当地农民挥之不去的阴影。
农民负担活生生“翻两番”
“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2000年2月,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向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写信。这句话掷地有声。
此后,监利县成为三农各项改革的试点地。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强农惠农政策力度逐年加大,农民负担应该是“大幅降低”的。
但实际上,监利县三洲镇石岭村七组的柴祖明告诉记者:“负担太重,种田还是不划算。”
据荆州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计,2011年全市农民负担总额13359.98万元,人均32.72元。相对于此,柴祖明(化名)家的负担高得离谱儿。
柴家7口人,14亩耕地,2011年共缴纳了各种费用1009多元,人均144元。这是荆州市人均负担的4倍多。
“翻两番”的农民负担,到底是怎么来的?
依据湖北省政策,农民每年都使用统一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目的是规范农村收费行为。但在石岭村五组某村民家,记者看到,负担监督卡之外,又多出了一张张“内部收款专用凭据”。
在这些“凭据”上,显示的条目是“村组排水费、一事一议筹资、一事一议筹劳”等。有的一张票据,金额就多达400多元。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了2005年6月20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村级组织一般不得收取村级排涝水费。“易涝地区县市排涝水费不够,村级确需提取村级排涝水费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负责收取,每亩最高提取标准不准超过5元。”
但在石岭村,一家15亩地,需要交付村组排水费77元、灌溉水费104多元。
在另一个村,2012年的一次“两工收费”,就达到一户485元。
据2012年三洲镇财政所双代管服务中心向村民提供的数据,2010年,石岭村全村农民负担总额12.0444万元,人均70.85元。2011年,全村农民负担总额7.4768万元,人均43.98元,超过了当年的全国农民人均负担38元。
石岭村的咄咄怪事,只是当地的一个缩影。
据记者走访,监利县至少有20多个村,村干部根本不按农民负担监督卡收费,搞“卡外加码”。
在白螺镇、桥市镇、黄歇口镇,一些村民告诉记者,乱收费的项目除一事一议以外,有经营性水费、村组排水费、灌溉水费、抗灾开支等,甚至还有“世行贷款”和湖北省已取消的“两工折资”。
同时,部分地方政府也把本该自己承担、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摊派”给了村级组织。
根据黄歇口大桥建设工程指挥部在网上公开的招标公告,“黄歇大桥”项目由湖北省交通厅批准。计划总投资的2300万元“来自国家拨款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但据2011年9月湖北省农业厅官方网站公示,“黄歇大桥”确实存在违规摊派行为。“黄歇口镇将大桥建设配套资金摊派到各村,2010年平调村级"两工折资"129万元。”在2012年年底记者探访时,王场村、吴桥村、五场村等村民反映,虽然自查自纠了,但被摊派的资金并没有回到村里。
对于上述发生的收费项目,监利县农业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
按照鄂政办发【2005】97号文件规定,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
根据《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农业灌溉水费由供水单位与村组、农民或者用水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据实收取,即村组生产性灌溉水费,按照受益原则,由受益农户据实承担;
根据鄂政办发【2008】4号文件规定,关于世行贷款未还清借款的,要将还款情况向农民公示,拟定还款期限,按照“谁借款、谁还款”的原则,确保借款按期归还,分年度据实征收。关于收抗灾开支,应先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上报上级审批以后,才可以收取。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监利农民负担问题相当突出,特别是存在“两卡一折”(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粮食补贴一本通存折)发放还有死角,少数乡镇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有偏差,一些村乱摊滥派,有的乡镇截留、平调惠农补贴和村级各种专项资金,少数乡镇以上挤下,搭车加码,迫使村级加重农民负担等现象。
“一事一议”:农民负担的无底洞
在各项收费中,村级“一事一议”格外显眼。它的产生,是因为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村级提留,造成的资金缺口要用它来弥补。但在监利县,它却成了一些乡镇农村干部增加农民负担的“合法外衣”。
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办发【2002】27号文件规定,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筹劳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至8元。
但在三洲镇石岭村,村干部收取的这一收费项目,远远超过了省定标准。
石岭村九组村民龙广梅(化名),向记者出具了一张2011年12月10日该村的收款票据。上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两项所收取的金额,分别是81.57元和98元。
龙广梅家有4口人,劳力3个。按湖北省规定的标准,应缴纳92元,但村干部收了179.57元,超标收取87.57元。
“村里在收这些钱时,都是村支书一人说了算,他说交多少,就得给多少。”
龙广梅的无奈,是石岭农民的常态。“提起一事一议就来气,村里只收钱不干事。”石岭村五组村民宋国庆(化名)说。
据2012年三洲镇财政所双代管服务中心向村民提供的数据,2010年及2011年,石岭村级财务报表上,一事一议支出合计11.7658万元。
“但我们都不知道,钱到底用到了什么地方?”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村干部对记者说。
“一事一议”,究竟是农民的天使还是魔鬼?
原本,“一事一议”是依靠村民内部民主自决的,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一些基层干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尽管不少农民同意筹资筹劳,但上交钱款的过程不透明、镇一级政府占用这笔资金,都让他们感到不平。“特别是筹劳,现在统一改成强制收钱,很不合理。”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监利县的大多数村都在强制以资代劳。原本自愿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变了味”。同时,筹资筹劳的资金,却被平调到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统一使用,并不直接用于本村的公益事业。
“村村通”成了农民的负担路
同样在基层“走了样”的,是“村村通”工程。
“村村通”的工程费用,应该是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承担,地方财政财力不足的,可以动员受益群众捐资,捐资的前提是“自愿”。
但记者调查发现,石岭村在修筑农村道路时,强行向农民摊派集资。
记者从官方网站看到,监利县三洲镇石岭村村级公路施工始于2009年12月29日,竣工于次年5月15日。2010年5月30日,上级已拨付公路修建资金70万元。
而村民告诉记者,石岭村村级公路全长2.5416公里,总投资72.5万元,村干部按每人每年185元标准,分三年向群众集资摊派,将修路资金转嫁给村民。
中国青年报记者将3年乘以全村1787人,就能算出,2010年至2012年,石岭村村民被收取的粮食“两补”资金高达99.1785万元。
在石岭村三组,一位60多岁的村民告诉记者:“去年,村支书来家收修路钱,一次要收3500多元。媳妇交不起,村支书就把她带到镇信用社,逼着她拿出粮食补贴"一本通",取钱给他。”
“这几年,我从来没有领过粮食补贴的钱,因为村支书不说存折密码,取不了钱。2011年村支书收修路钱时,才告诉我密码。”他的妻子说。
粮食补贴“被绑架”的现象,在石岭村还不是个别。
石岭村四组、五组、六组的村民也告诉记者:“为了收修路钱,村干部用车子将村民带到镇信用社,取出粮食补贴的钱。如果存折上的钱不够,村民还得另外掏腰包。”
一组的一位老村民觉得难以接受,“我们老两口一下子交了300多块钱,要不是儿子在打工,我们上哪里弄去?中央不是说要减轻农民负担吗?”
而村干部则抱怨,他们不辞辛劳地到县里磨嘴皮、跑项目,好不容易争取到县里的支持,才有机会修路。“如果不向村民集资,路就修不起来。”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其他村。在三洲镇下沙村,不少村民的“涉农补贴卡”变成了“伤心卡”。每年发放粮食补贴款时,村干部就开始上门收取修路费。
记者了解到,为了启动“村村通”道路建设,监利一些乡镇推行资金投入的“钓鱼政策”:乡镇出资金的小头,村里出大头。由于村里没有钱,只好向农民摊派。
记者从监利县大垸管理区、黄歇口镇、程集镇等镇了解到的情况是,少数村为争取村级公路建设国家补贴,擅自以“村民理事会”的形式,搞村级公路建设集资。
这些“上面小投入,钓下面农民集资”的办法,正在给农民造成新一轮恶性负担。
“市县财政靠土地,乡村财政靠生育”
石岭村四组的村民龙伯(化名)6年前就抱上了小孙子,可如今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按照当年规定,他已经缴纳了1.6万元社会抚养费,现在小孙子已经6岁了,仍上不了户口。
龙伯向记者出示了村支书姜开旺的签收条。“我先是向计生办缴纳了7000元,接着姜开旺代收了9000元。可是,后来计生办说压根没收到姜开旺的9000元,所以不认账。我们就一直没法上户口。”
“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和收取,都是符合标准的,是合法的。”在2月1日的电话采访中,监利县县委宣传部部长高启秀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乡计生部门是如何管理流动人口的?
“想生二胎,提前交钱,计生办的人就不找你了。不交钱也可以,出去打工,小孩快出生的时候回来,等小孩出生后再交钱。”石岭村村民张某说。
村民李霞就是这样的例子。她的第一个孩子是男孩,已经7岁了,二胎出生后不到满月时,村干部找到他们,让她交钱。
村民告诉记者,长期以来,石岭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规范,超生现象严重。“二胎孩子出生后,村支书就以办理出生手续为由,向村民收钱,收了钱以后不上交。”
记者在当地采访期间,更是听到了“市县靠土地,乡村靠生育”的说法。
一位乡计生干部对记者说:“过去征收"三提五统"的时候,"三提五统"和计生罚款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主要经费来源,取消农业税和其他向农民征收的费用后,只能打社会抚养费的主意了。”
一位村计生主任告诉记者:“完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任务后,多收部分全部由村委会掌控。”
另一位计生主任则坦率地说,农业税减免取消后,村镇的经济来源受到了严重影响。“预算内的资金农村转移支付,已远远不能满足基层的发展需要。目前,乡村基层组织主要依靠预算外的资金来运转,那就是农民建房的收费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体制性弊端并未真正消除”
“省、县每年都发农民负担监督卡,我好几年都没有见到自己的卡了!”石岭村一郑姓村民气愤地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虽然在监利县执行较好,但仍有部分乡镇存在监督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个别乡镇的基层党委、政府不愿意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政策,把监督卡放在村里;少数基层干部怕农民了解减负惠农政策后,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刻意不发放监督卡。
当地一名基层政府官员告诉记者,这些问题的存在,关键在于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
他发现一个现象:“从全县农民负担调查和检查情况看,凡是监督卡制度执行到位的地方,涉及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就比较少;凡是监督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地方,乱收费、乱罚款相对就多,群众反映就强烈。”
“两工收费应该没有被取消,一事一议、排水费等都是符合政策的。”宣传部部长高启秀在电话采访中说。
但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了2005年6月20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05】26号文件)。其中规定:“从2005年起,全面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简称“两工”)后,各地应当注重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
对于监利县近年来农民负担远超过荆州市水平,高启秀回答说:“这是因为每个县市的情况不一样。”
记者在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看到了2011年6月《湖北省就“惠农政策”发出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信中明确写道:“目前我省11县(市、区)县乡排涝水费已经取消,分别是松滋市、石首市、公安县、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洪湖市、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沙洋县。”目前依然在收取排涝费的监利县赫然在列。
石岭等村的排涝水费为何依然收取,甚至还超过原本标准?
对此,高启秀只是强调说:“因为监利县位于涝区,需要排水费和灌溉水费。根据每户人口不同,每亩地的负担大约在50至60元。这都是符合政策的,没有问题。国家承担了一部分,其他的还是归农民负担。”高启秀说。
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时,高启秀让中国青年报记者找另一位宣传部王姓干部。记者拨打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当前,造成农民负担的体制性弊端并未真正消除,农民负担随时有可能反弹。要杜绝惠民资金由少数人关门操弄的现象,还必须"倒逼"干部走进群众家门,讲解传达惠民政策,接受百姓质询。”在走访中,一位基层干部对记者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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