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房姐”龚爱爱依然“失踪”,而她以虚假身份在京所购买房产的共同所有人高引娥也浮出水面。据1日北京市朝阳法院通报,随着“房姐”的多个身份被曝光,朝阳法院发现,该院去年9月受理的一起因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涉案被告之一竟然就是神木“房姐”龚仙霞。而该案另一被告人,与龚仙霞为涉案房屋共同所有人的高引娥,也有不止一个户口。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个高引娥与龚爱爱是老乡,同为陕西神木人,目前仅记者就掌握了“高引娥”的3个身份证号码,其名下拥有的高市值房产,除了北京外,或还涉及西安、海南。
为何还未立案?“房姐”失踪近半月 神木警方还未立案
陕西神木“房姐”事件,就在多名责任人先后被停职或刑拘接受调查的同时,龚爱爱却“失踪”了。自1月17日“房姐”事件被媒体曝光后,龚爱爱只在1月18日“露面”,接受记者采访,回应外界质疑。在那之后,龚爱爱就“失踪”了,至今已接近半个月。
记者近日曾多次联系神木县县委宣传部、人大等部门,对方均对龚爱爱被调查一事不愿意多说,只提到也联系不到她。目前,龚爱爱的弟弟已经被当地警方带走协助调查,也许她会随着调查的深入而现身。
1月24日,北京警方对“房姐”龚爱爱事件进行立案调查。1月25日,央视东方时空记者向神木县当地警方询问是否对龚爱爱立案调查,神木警方当时回答说还没有立案,因此不能采取刑侦手段。2月1日上午9时30分,神木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对龚爱爱的调查是由县公安局进行,县委宣传部从公安局掌握的情况是,尚未对龚爱爱本人立案侦查。截至目前,龚爱爱仍未现身。该工作人员坦言,由于未对其本人立案侦查,其行踪目前尚无法掌握。
“房姐”身在何处? 或尚未离开陕西
龚爱爱已经成了公众心中的一个谜。据神木警方称,目前龚爱爱事件还没立案,所以尚不能对龚爱爱本人采用技侦手段,来确定其具体位置。连日来,记者多次尝试拨打龚爱爱的两部手机,但这两部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记者前往龚爱爱在西安高新区的一处房产寻访,据该小区物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龚爱爱名下的房产处于闲置状态,且拖欠一个月物业费。“物业进驻该小区5年多的时间里没有见过其本人。”
但神木县一位张姓知情人告诉记者,“龚爱爱现在应该在西安,很可能在曲江新区的某个宾馆。”此前有传言称,事发后龚爱爱已经出国。但据记者从相关渠道查阅的信息显示,龚爱爱曾持有的以612和142开头的两个身份证近期并没有航班飞行记录。此前,有媒体调查发现,龚爱爱使用142开头的身份证最近一次购买机票是2013年1月6日,从榆林飞往西安,且机票已使用。
在龚爱爱持有股份的神木爱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西安江东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王鲜均以第二大股东的身份出现。1日,记者拨打了王鲜的电话询问龚爱爱身在何处,王鲜说了一句“我不知道”随即挂断了电话。不过,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知,“可以肯定的是,从事发至今龚爱爱尚未通过公共交通工具离开陕西。”
“她一般出行都是司机开车,如果要到别的地方去,也有可能是开车走了。”曾和龚爱爱有过经济往来的吴旗(化名)说。他告诉记者,与龚爱爱一同“消失”的还有她的司机,“最近一直没见到龚爱爱的路虎车。”
“房姐”搭档怎么出现的? 房姐”在京房产惹纠纷 该处房产有一名共同所有人
根据朝阳法院透露,该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房姐”龚爱爱以“龚仙霞”虚假身份购买的房产纠纷案件中,发现龚爱爱该处房产有一名共同所有人,名叫高引娥。法院调查发现,高引娥同样存在两个身份证。
据介绍,高引娥为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的身份证号与其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不一致,经查询,目前两个身份证均为有效证件,除户籍地址不同外,出生日期也不同,其中以612开头的身份证显示高引娥的出生日期为1967年9月8日,另一个以142开头的身份证出生日期则为1967年10月11日。这个高引娥是谁?她和龚爱爱到底是什么关系?在龚爱爱已经失踪半个月的情况下,高引娥的出现,让神木“房姐”事件更加复杂。
高引娥是谁?她的身份证也是在山西兴县办的
记者从相关渠道查询后发现,高引娥其中一个号码为“14232519671011XXXX”的身份证发证地为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而根据公安机关此前对龚爱爱的调查结果显示,龚爱爱其中一个身份证“142325196605053505”的发证地同为吕梁市兴县。
二者之间有无关联,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此外,记者调查发现,高引娥另一个号码为“61272219670908XXXX”的身份证发证地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其住址也在神木。也就是说,这个高引娥和“房姐”龚爱爱为神木老乡,却都拥有从山西兴县办理的另一个身份证。
她与“房姐”什么关系?“房姐”搭档 海南、西安或有房产
根据网络爆料显示,高引娥不仅在北京拥有多套房产,其在海南也有房产。
虽然上述爆料尚未被证实,但记者通过相关渠道查询发现,龚爱爱的这个“搭档”高引娥,在过去一年时间里,频繁搭乘飞机往返于北京、西安、榆林、三亚和海口五地。
记者在神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神木”网搜索高引娥后发现,在一份标有“神政办发86号”《神木县关于进一步做好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中,所显示的“县食安委办公室联系人”中,就有“高引娥”这个名字。不过,文件中所提到的高引娥是否与和龚爱爱有关的高引娥为同一人,还尚未得知。
她有几个身份?高引娥或有第三个身份证
1日下午,记者通过相关渠道查询发现,和龚爱爱关系非同一般的高引娥除了拥有法院透露的两个身份证外,很可能还有第三个身份证。高引娥可能拥有的第三个身份证同为“612”开头,身份证号码显示其出生年月为1957年3月26日,与另外两个身份证号码显示的年龄,相差了10岁。户口所在地为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有信息显示,这个身份证号码,于1月17日购买了从西安飞往榆林的机票。
法律专家谈
“房姐”事件
公安机关不立案
或面临渎职
一问
警方查封“房姐”
房屋有何法律依据?
按照北京警方通报的情况,“房姐”龚爱爱在京一共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方米。目前北京警方已对“房姐”利用违法北京户口所购买的10套房产和一辆汽车予以查封。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称,就龚爱爱办理假身份证一事已经涉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但是涉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否就可以查封其名下房产还是两回事。洪教授认为,警方查封龚爱爱房产的依据只能有一个,就是其购买房产的资金是涉嫌违法所得。如果警方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仅凭龚爱爱用假身份证购房就查封其房产不妥。
二问
用假身份证购房
是否构成犯罪?
洪道德教授表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用假身份证购买房产还只是行政机关处理的范畴,不是刑法处理的范畴。行政机关对于使用假身份证购买房屋可予以冻结。
三问
“房姐”房产将如何处理?
洪道德教授表示,如果房姐的房产购买资金都是合法取得,那么仅凭其是用假身份证所购买还不能予以没收。如果经法院查明房姐的房产是违法所得,其将面临两种处理,一是如果用涉嫌诈骗的钱财所购买,其名下房产将被拍卖,钱款返还受害人。如果既是违法所得购买的房产又没有被害人,其名下房产将被没收上缴国库。
四问
公安机关办的身份证
是否也算假证?
根据北京警方披露的消息,帮助龚爱爱在北京办理假身份证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那么,龚爱爱从公安机关办出的身份证是否也应该以假身份证论处呢?还是只有在街头的假证贩子手里购买的假身份证才算假身份证?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认为,两者都应认定为假身份证。赵教授表示,居民从假证贩子手里购买的假身份证肯定是假证,如果是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办出的身份证,至少是无效身份证。
五问
为“房姐”办假身份证
公安机关该担何责?
对此,洪道德教授认为,如果公安人员直接参与了帮助龚爱爱伪造身份证,其就构成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的共犯;如果办证人员没有主观故意,而是出于审查不严,被龚爱爱等人提供的虚假材料所蒙骗为龚爱爱办理了假身份证,其将涉嫌渎职。
六问
“房姐”是否应被立案侦查?
据央视消息,神木警方表示,目前龚爱爱事件还没立案,尚不能对龚爱爱本人采用技侦手段。那么就目前已经查实的龚爱爱有4个身份证和多套房产的事实,龚爱爱是否应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洪道德称,我一直不理解陕西、山西和北京三地公安机关为何一直没有对龚爱爱立案侦查?按照龚爱爱本人办理了多张假身份证的事实,其已经涉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明显已经够公安机关立案条件。(综合《法制晚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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