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邵铭 39岁即任省公安厅副厅长,55岁因病退休,最终却因收了“老朋友”540万元晚节不保。昨日上午,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志强因涉嫌收受一企业总经理540万元贿款,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协助企业主当选政协委员 南都记者获悉,昨日庭审为再审。此前吴志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后因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由省高院发回重审。
公诉机关昨日指控,吴志强在担任中共广东省佛山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佛山市委副书记、佛山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助佛山市顺德区盛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作洪(另案处理)当选政协佛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此外,吴志强在审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港二期项目和顺德区大良镇近良路房地产规划申请时,为罗作洪大开方便之门;在罗作洪兄长罗作新违纪案件的处理上,吴志强积极过问,使其轻判;帮助罗作洪妻张霞从安全局调至司法局工作。
在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间,吴志强先后分十次收受罗作洪贿送现金540万元。
检察机关认定吴志强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吴志强已全部退赃。
自称年老多病恳求宽大 吴志强当庭认罪。“自己深感愧疚。对不起家中年迈的父母,妻子。”最后陈述时,吴志强一度哽咽语塞。他恳请法官考虑自己年老体弱,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给予宽大处理。
吴志强的辩护律师表示,吴志强所收取的现金,均是在为罗作新办理事情后收取,罗并没有与吴约定财物是因何事所送,给予钱财时也没有说感谢吴志强为他做的哪件事。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事务中,吴志强均依规定办理,没有损害国家利益。
“被告人的受贿影响了佛山市政府的形象,伤了民心,也就是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公诉人在庭上回应道,罗作洪向被告人行贿,是一种长期的投资行为,看中的是被告人的领导职务,有机会时可以为其谋取好处,而被告人对其目的也是心知肚明,受贿的过程中也利用了手中的权力,这完全属于权钱交易的行为。
吴志强早已是“裸官” 吴志强1955年10月出生于广东新会。1982年7月后进入广东省公安厅工作,曾任广东省公安厅港澳调研处处长。1995年6月,未满40岁的吴志强即被提拔为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后又任党委副书记等职。1998年9月后,吴志强调任广东佛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0年7月被增补为政协广东佛山市十届委员,随后任佛山市政协副主席。到任仅3个月,他便以个人身体原因提出辞职。
2011年9月,广东省纪委公布,吴志强涉嫌严重违纪,已接受调查。知情人士透露,吴志强是一名“裸官”,其妻儿早年已取得澳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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