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2013年02月05日12: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人民公安报: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党的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此次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不仅系统总结了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也深入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并对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全面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公安工作好与差,群众心里有杆秤。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必须紧紧抓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让人民群众看到公安机关惩治腐败的决心。人民群众对我们这支队伍还有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是由于一些民警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在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期望越来越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下,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党章和党中央的要求,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永葆人民公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追求。“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着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产生的根源是一个重要环节。各级公安机关在严肃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更加注重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加大预防力度,最大限度地使民警不犯错误、少犯错误。要抓住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要紧密结合职责权限和业务工作实际,针对查找的廉政风险点,构筑制度风险,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严格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不仅要健全实体性制度,而且还要健全程序性制度;不仅要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而且还要规定违反了怎么处理;既要注意制度的系统配套,还要注意制度的细节设计。这样,才能减少制度执行中的“弹性”,堵塞漏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公安机关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廉政风险高,各级公安机关要营造干警清正、队伍清廉、政治清明的清风正气,反腐倡廉就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引导广大民警通过近距离感受贪欲之害、失足之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始终坚守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着力打牢从警的思想防线;要狠抓从严治警的各项措施落实,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五个严禁”和部党委“十项规定”、“六项要求”等纪律规定,坚决查处违反党纪国法、政纪警纪的腐败行为,切实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真正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统筹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强化“事前防范”、“事中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努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法治轨道内行使。
使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只要我们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不懈怠、不推诿、不退缩,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就一定会以新的成效取信于民。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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