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称“无与伦比的后悔”求轻判,公诉人建议量刑5年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汪次安报道 在土地项目中为人“撑腰”,多次收受开发商给的好处,连州市原市委副书记罗门生被控受贿130万余元,昨日在韶关市中院受审。公诉人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罗门生本人则当庭悔过,请求轻判。
有人纯粹送钱攀关系
被告人罗门生现年51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2007年1月任连州市政府副市长,2009年3月任连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1年9月任连州市委副书记。2012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抓。
据指控,罗门生在任连州市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6次收受他人送来的好处。记者发现,向罗门生“进贡”的人不是承包土地项目工程,就是来自房地产开发公司,有的是罗对其承包工程提供了帮助,有的则纯粹是送钱与其攀关系。
如在连州市大路边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中,收受工程承包人成某坚送给的70万元;在连州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中,收受置换土地承包人姚某兴送的港币20万元;在连州市龙坪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中,为工程承包人张某与合伙人纠纷一案提供帮忙后,收受张送来的人民币30万元。
另外,先后还有三名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向其共贿送了人民币19万元的好处费。
庭上激动悔过求轻判
昨日庭上,公诉人认为罗门生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在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等,遂认定其自首立功,可从轻、减轻处罚,据此建议法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
对此,罗门生坚持认为,自己自首且立功,请求法院对其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在最后陈述阶段,罗门生说,身为领导干部,却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放松了思想道德要求,在金钱面前败下阵来,成为人民的罪人,我对不起党的教育,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家人……激动之余,罗门生不禁低下了头,“一失足成千古恨,出现这违法犯罪行为实属不应该。我现在心情十分愧疚,无与伦比的后悔”,请求法庭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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