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陈保发
重庆商报讯 段某在超市购物后兑换现金券时不排队,被他人制止,恼羞成怒用笔将他人扎伤。昨天,记者从荣昌县法院了解到,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段某赔偿4万余元。
据了解,2012年4月30日21时许,段某与妻子一同到荣昌县某超市购物,结账后看到超市在举行购物小票兑换现金券活动,两人便来到兑券的柜台前。这时,等待兑券的人已经排了很长的队伍,段某妻子没排队,直接到队伍最前面要求工作人员予以兑换。
超市工作人员蒋某见状,劝解其排队等候,段某恼羞成怒,拿起桌子上的笔刺向蒋某的左眼,毫无防备的蒋某顿时鲜血直流。
事发后,蒋某被送往荣昌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西南医院治疗。经鉴定,蒋某左眼球破裂视力下降构成十级伤残,段某则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
最终,段某为一时冲动“付出代价”。今年1月15日,在荣昌县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段某向蒋某道歉并自愿赔偿对方医疗费等损失共计4万余元,取得了蒋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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