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颁布《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3月11日施行
2013年02月06日13: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文化部颁布《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3月11日施行]
中新网2月6日电 据文化部网站消息,文化部4日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3月11日起正式施行。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为依法审批设立娱乐场所,加强对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管提供了法制保障。《管理办法》是在《条例》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各地的管理实际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厘清《条例》调整的范畴,明确娱乐场所的设立条件,规范娱乐场所的审批流程,强化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
《管理办法》设立和完善的主要制度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场所设立条件。一是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是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的周围,充分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明确了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三是因地制宜,明确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的距离及测量方法、歌舞娱乐场所人均占有使用面积和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的最低标准、农村地区设立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二)娱乐场所文化产品内容审核制度。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和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审核。《管理办法》还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制度,确定专人管理在场所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筹建娱乐场所行政指导制度。鉴于娱乐场所规模化、连锁化的发展趋势,娱乐场所投资较大,为保障投资人利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前,筹建人可以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其拟设立地点、周围环境,为筹建人提供行政咨询和指导,避免娱乐场所的盲目投资。
(四)娱乐场所设立听证制度。为最大限度保障娱乐场所周边群众利益,《管理办法》中将听证制度设为娱乐场所审批的法定环节,听证结果将作为是否予以审批的重要参考。
(五)日常活动监督管理规范。《管理办法》中根据文化部的职能,拟定文化部门以内容监管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如,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重点是播放的节目和场所内演出活动内容监管,对游艺娱乐场所是游戏内容规范和未成年人保护。同时,建立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工作信息、执法信息的通报制度,加强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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