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王珏
重庆商报讯 男子罗某等人在南岸一家餐馆吃“霸王餐”,民警接到报警赶来后,罗某竟用拳头猛击民警。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罗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获刑。
去年10月18日晚上,罗某等人来到海棠晓月车站附近一家饭店喝酒。酒足饭饱后,与罗某一起吃饭的几人先后离开。到晚上11点过,罗某也走出店门,由于罗某等人饭后并没付账,饭店工作人员将罗拦下。“不给钱,你能怎样!”罗某态度坚决。饭店工作人员随即拨打110报警。很快,海棠溪派出所4名民警赶到现场。在查明情况后,民警要求罗某要么付账,要么到派出所解决,可罗某无理拒绝,还突然拳打民警,并将其中一民警打伤。
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罗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罗某在消费后拒不付款,是纠纷过错方。民警依法行使职务,可罗某却暴力袭警,其情节较为恶劣。最终,罗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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