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计个税引争议 网友称从救命钱上拔毛
原标题 [大病医保计个税引争议 网友称从救命钱上拔毛]
近日,国税总局表态“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后,“大病医保金要缴个税”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质疑。有网友认为是“从救命钱上"拔毛"”。
昨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工学院社保系副教授熊贵彬表示,部分网友的埋怨应为误读。税务总局所称“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应是指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自行或由所在单位统一购买的商业大病险。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人员说,根据规定,工资缴纳的社保等费用只能在计征个税前扣除“三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据悉,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只包括两部分,统筹部分和大额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方式是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承担的部分为工资的10%,其中1%为大额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为工资的2%再加3元,其中3元为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包含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并不等同于大病医疗保险。
上述服务人员称,单位和个人自己缴纳的商业性保险,是不能在计征个税前扣除的。因此,大病医疗保险金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Q2 个人购买商业大病险为何要征个税?
商业险不计税有失公平
南开大学社会政策专家关信平教授说,医疗保险是一种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的综合体,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带有强制性和普遍性,属于社会保障范畴,企业和个人缴费部分,都应免缴所得税。
而个人购买的商业性的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基于个人的特殊需求,做出的自由选择。这种高层次的大病医疗保险,在中国现实的经济水平下,更多人可能不会选择。因此,目前还是少数人购买的商业大病医保,应该在个人的税后收入中支付,“如果这部分支出也免税,那对没有购买此类保险的社会大多数人有失公平”。
不过,关信平也指出,随着经济发展,购买大病医疗保险,也可能会逐渐成为我国公民的普遍需求和选择。“如果到达这样的状态,国家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政策调整,扩大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并将其缴费纳入税前支出”。
Q3 大病险计征个税是从救命钱上“拔毛”?
医保报销金
不计收个税
对大病险计征个税是从救命钱上“拔毛”的质疑,熊贵彬认为,网友吐槽“救命钱也须纳税”,是将“购买大病医保保险的费用”和“大病医保为参保者报销的医疗费”两个概念搞混淆了。
他说,报销的医疗费是个人医疗花费的一部分,所以不可能从花费中计收所得税。
个案
一位在外企工作的财务人员尹小姐介绍,在基本的五险一金外,公司为员工缴纳了附加商业医疗保险,主要用于降低基本城镇职工医保中对门诊费用1800元起付的报销门槛。虽然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大病险,但公司为员工缴纳的附加商业险种,在财务上全部计入福利费用,一样需要缴纳所得税。
此外,尹小姐透露,自己和很多同事还用自己的税后收入购买了商业大病险。(记者 魏铭言 韩宇明 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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