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中院对原巢湖市民政局党组书记何某贪污一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1956年10月出生的何某于2000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原巢湖市居巢区中垾镇党委书记,2011年11月后担任巢湖市民政局党组书记。2012年6月7日,何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月21日经合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5年8月下旬一天,时任中垾镇党委书记的何某找到时任该镇党政办主任管某和该镇财政所所长孙某,以其妻弟收购棉花需要10万元资金周转为由,让两人从财政上借支10万元,并提出不要从政府账上走,不要告诉他人。孙某提议从中垾财政所管理的“居巢区中垾镇村级资金专户”中支取,何某表示同意,并安排管某和孙某负责办理。后管某找到中垾镇蛟龙行政村书记和三圩行政村书记,让两村分别填写金额为5万元的用款申请单。何某“曲线”收到该款后,留在己处直至案发。
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何某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何某不服,提出上诉。合肥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程超 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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