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普、实习记者刘洲君报道:四年前,她因为被控受贿13万而坐在了被告席上,经审理最终被判定单位受贿罪;四年后,广东高院又将此案件发还广州中院重新审理。昨日,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此案,她是被告人之一:向晓萍,原广州49中学的校长。与向晓萍同坐在被告席的还有昔日的同事陈一平、温富荣,及49中学法人代表、现任校长。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4年9月,广州市第49中学在教学楼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分别担任该校的校长、副校长、教学楼改造事务员的向晓萍、陈一平、温富荣三人利用协助工程开展、享有工程验收及工程款拨付等职务便利,向工程施工队负责人方某索取贿赂15万元人民币,最终索得13万元,并将贿赂款用于职工福利和校内的雕像塑造。另外,温富荣还分5次单独收受方某33000元人民币贿赂款。经审理查明后,向晓萍、陈一平和温富荣被判单位受贿罪成立,温富荣被判受贿罪成立。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向晓萍和陈一平被定罪免刑,温富荣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向晓萍得到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后仍然坚持自己无罪,继续上诉。广东省高院也在接受上诉后将案件发还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昨日,广州市中院对此案件再度开庭审理。
庭审时被告人向晓萍的辩护人指出,当初在一审时法院并没有将相关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在庭上质证,而只是发了几张纸给辩方“走过场”;即便在二审时看到全部证据,也被法庭拒绝质证,因此他们要求本次在庭上对所有的证人证言重新进行质证。“11个证人证言里面只有2个是真实的”,辩护人在庭上强调。
在庭上,向晓萍提出两点重新质证的理由,第一是她认为他们(法院)在一审的时候提供的证据大部分都被压下来,他们原先没有看到证据的全部,因此在庭上没有充分的理据质证,没有充分质证。第二,经过这么长时期,接触证据后,发现很多问题。律师也没有阅卷,因此法庭的证据不全面,除了几个证人的片言只语外,都没看到,而且在证人证言里面,他们也有意见。
面对被告人提出的要求,公诉人提出一个建议:“如果有新证据要出示,对于以前出示过的证据,辩护律师在有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庭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但对整个案件的事实而言和法律定义而言,希望公诉人和辩护人今天能在这里都予以充分的表达。”但这个建议遭到辩护人的反对,他认为,法庭本是一个辩论的地方,只单单提意见却不知道对方的意思,那法庭的作用就全没了。
公诉人认为,既然辩护律师提出了这么一个观点,作为公诉人来讲,就必须要脱离案卷之外,去进行实际的调查,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职责义务所在。因此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延后审理的申请。
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商议,在经过十几分钟的商讨后,法庭决定接受公诉人的申请,将案件延后审理。
王普、刘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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