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日前施行
国家机关招聘可查他人行贿犯罪记录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日前施行。规定将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限定为10年。这意味着单位或者个人的行贿犯罪“污点”将在10年内有迹可循。同时,根据规定,为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人事管理需要的,有关单位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检察机关应该受理。
查询期限过长
影响企业发展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检在2009年施行的工作规定中,没有查询期限的规定,也就是说执行的是无限期查询。在贿赂犯罪形势还很严峻,仍然存在高发、多发态势情况下,必须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厉行廉洁准入,在事后有力惩戒行贿犯罪,以弥补对行贿犯罪定罪、刑罚不够强、力度不够足的缺欠,所以,查询期限不宜规定过低。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司、企业和个人来讲,如果查询期限太长,将影响其经营发展和经济利益,而对于占绝对多数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来讲,如果查询期限太短,将无法满足其惩戒行贿犯罪、规范和限制行贿犯罪,实现公平、公正竞争的强烈要求,所以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作了折中处理。
只要理由充分
查询不设门槛
负责人介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不设门槛,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并提交查询申请的,都可以申请查询。为了保证查询的正当性,规定分别针对查询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情形和查询本公司、企业、本人的情形,详细列明了具体的查询事由。
规定明确,检察院对国家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基于招标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行业、市场、业务监管资质资格审查,信用管理,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人事管理,办案,贷款资信审查等需要提出的针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当受理。
规定还指出,检察院对公司、企业、个人基于招投标、融资、信贷、商贸谈判、个人求职应聘等需要提出的针对本公司、企业、本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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