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公交车被破损的井盖剐伤,公交公司将北京排水集团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虽然排水公司称井盖是自来水公司管理,但是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因此市一中院判决排水公司赔偿近5000元。
井盖翘起卷入车底
北京公交集团第六分公司起诉称,2011年8月6日18点30分,该公司所属的1路公交车在木樨地桥东向西地铁口的公交车道内正常行驶,由于北京排水集团公司对所管辖的井盖日常维护不到位,致使井盖周边破损严重。车辆在通过井盖时,井盖翘起卷入车辆铰接盘底部,造成公交车底盘底部吊架、铰接蓬底部铝条、底部铰接篷布等部位受损。
北京公交集团第六分公司认为,北京排水集团公司是井盖的管理单位,有义务对破损的设施进行修复,本次事故完全是北京排水集团公司疏于管理所致,因此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北京排水集团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排水集团不愿赔偿
北京排水集团公司不同意赔偿,并称事故井的北侧是自来水公司的管线,应由自来水集团公司管理。排水公司称,该公司接到热线报告后,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损害的井口并非该公司管理的地下管线(井盖是管线的附属设施)。但是出于社会责任感,为了避免社会车辆或人员进一步损害,该公司还是临时安装了一个井盖。
北京自来水集团公司称,事故井以及盖有自来水井盖的井内均没有自来水公司的设施。他们称,公司管理的管线在事故井的南侧,与事故无关,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法院还曾与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员会有关部门联系以求明确责任方,但未得到回复。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六分公司报案后,排水公司对破损井口进行加固并更换井盖的事实存在,更换后的井盖是排水公司所有。如排水公司认为该检查井并非其管理,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检查井是其他市政单位所管理。因此,法院推定排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判决其赔偿车辆修理费4995元。
判决后,排水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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