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 为了替朋友的女友出气,33岁的男子刘鹏伙同他人持锐器将歌厅领班王某殴打致死。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由于刘鹏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法院从轻判处刘鹏有期徒刑13年。
据检方指控,2004年11月12日凌晨2时许,刘鹏在海淀区恩济庄西八里庄香岛家常菜饭店内,为泄愤,伙同他人对同来饭店吃饭的王某进行殴打,致其死亡。刘鹏作案后潜逃,于2011年11月18日被查获归案。
据刘鹏供述,案发当天朋友刘某叫他去吃饭,并称自己在一家歌厅做服务员的女朋友受了领班王某的欺负,等会儿王某也要过来吃饭。王某到场后,刘鹏便抄起一个酒瓶子砸向了对方,在此后的殴打过程中最终造成王某死亡。
此案开庭时,王某家属提出了95万元的民事赔偿索赔,后经审判长开展调解工作,撤回了部分民事起诉。庭审后,刘鹏向王某家属鞠躬道歉。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刘鹏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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