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迈、糊涂、多病且没有任何亲人的于某,被当地居委会送进养老院,老人名下三间平房的房本,辗转送到街道保管。
原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邢宝江和原街政管理科科长王丽艳见财起意,将老人的房产骗卖,106万房款据为己有。
日前,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邢宝江有期徒刑12年,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王丽艳有期徒刑15年。
意外
低保老人 被居委会送进养老院
现任通州区新华街道东大街居委会主任闫某回忆,2003年3月,她到东大街居委会工作,负责低保户、残疾人、老年人的管理工作。
辖区低保户于某既没工作,也没亲人,还爱喝酒,精神和智力都略差于常人。
知情人告诉记者,于某很穷,家里空空荡荡,生活全靠每月330元低保。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经常有人到他家吃住,最多时有六七人,都挤在他40多平方米的家里。有人操着外地口音,于某都叫不上名字。但他认为,大家既然在一起喝过酒,就是朋友,不能赶他们走。
只是他的这些“朋友”除了蹭吃蹭喝,还经常顺手牵羊,拿走他家里的油、粮、煤和衣服等。
“10斤油,5天就没了。家里连菜刀、案板都丢。”知情人说,“那些人欺负他老实。本来他还有些积蓄,他们一来,他到手的低保金只够半个月,剩下的日子只能动老本。”
出于善意,居委会劝他“躲”进养老院,断了和那些“酒友”的联系。2004年底,居委会把他送进养老院。这件奇闻,媒体当年还曾报道过。
户口本房产证 托付居委会保管
于某家住东关后街,3间平房是祖产。“他临进养老院时来到居委会,只拿着房本和户口本,装在一个塑料袋里,一股发霉的味道。”闫某说,工作人员担心他把户口本和房产证弄丢,经他同意,将俩证件存放在居委会保管。
2004年,于某被送进郎府敬老院。其间,他不放心户口本和房产证,还回街道看过几次。
一年多后,东大街居委会要搬家。“我担心户口本、房产证丢了,加上街政科负责管理低保户,就请示把房本和户口本交到街道街政科保管。”闫某说。
接到上交的房本和户口本后,街政科科长王丽艳没按规定交档案室管理,她在请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管街政科、残联、社区服务中心等工作的邢宝江后,得到“先放你们屋,不用跟鲁某(原街道办事处主任)说”的答复。
于是,王丽艳让手下把于某的户口本、房产证放在了她办公室的柜子里。
互掐
女科长说 副主任骗走老人房产
按照王丽艳的交代,提议骗走老人房产的是邢宝江。她说2008年年底,于某住所拆迁。老人当时在潞河医院住院,拆迁公司找不到他,便联系了街道办事处。
王丽艳说,当时她问邢宝江房子怎么办时,邢宝江让她问问老人愿不愿意卖掉。
王丽艳说老人说听她的。她向邢宝江汇报后,邢宝江让她把老人房产过户到他名下。王丽艳说要跟鲁主任说一声,邢宝江说,“我干过纪检,我让你这么弄就这么弄,别的别管。”
王丽艳说,邢宝江曾问她拆迁是否按户给钱,她说是,邢宝江就说,“那就别写一个房本,分成3个房本,能多分点钱。”
王丽艳想“利益均沾”,要求把老人的一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他听了很不高兴。但我坚持,他没说什么扭身就走了。”
隔了一天,邢宝江找到王丽艳,同意了她的要求。
经过商议,“买房人”确定为邢宝江的妻子、母亲,以及王丽艳的姐夫。就这样,于某的三间房,被街道副主任邢宝江分别过户到三个人名下,一个房本变成了三个房本。
按照王丽艳的说法,过户的时候,邢宝江找到建委的朋友,派人跟着王丽艳去潞河医院,把老人推到医生办公室。“建委的人和老人说了几句话,老人就签字了。”
王丽艳说,她姐姐后来担心出事,又把房子过户到邢宝江名下。
副主任称 女下属才是背后主谋
邢宝江被抓后,却说王丽艳是“主谋”,“2008年下半年,王丽艳跟我说,老人的房本反正在咱们手里,先把房子过户到咱们名下,也不用真给房钱,以后没人发现,这房子就归咱俩了。我起了贪念,就同意了。”
邢宝江承认,他最初希望房子都过户到他名下,“即便将来被发现,也可以辩解说是自己替于某保管房产,如果分别过户,一看就是私分了。”
但王丽艳怕他独吞,死活不同意。考虑过户和办房本还得靠她,邢宝江说他只好同意。“之后我担心被人发现没说辞,几次找她谈这事,她才又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2010年初,涉案房产即将拆迁。
邢宝江说,因为居委会有人知道老人有房子,两人怕要房容易被发现,决定不要安置房,只要拆迁款。
后来王丽艳打听到有人愿出多于拆迁款的价格,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资格,两人又决定卖房。
最终,王丽艳找到买主,以3间共106万余元的价格,将老人的3间房子卖掉。
邢宝江承认当时耍了“鸡贼”:“卖房款打到了我账户里。王丽艳找我要,我没给她,推脱‘以后再说’。后来她多次找我,我说我要买商品房,用钱太多,给不了,就一直没给。”
案发 老人回忆 不知房子怎么卖的
2012年初,事情暴露。2012年3月7日,通州区纪委将此案移送通州检察院。
检察官向于某出示房屋产权档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后,老人回忆了半天,才说名字确实是他签的,但确实想不起来是怎么签的了。
于某说,这几年,他只记得每天躺在床上,吃药看病。当时他本来想把房本拿回来,但居委会的人不同意,“说怕我弄丢了。”
于某说,他有3间西厢房。“这是我的私产,谁要买,得给我钱。但是,我住进养老院后,没人找我说买房的事,我也没委托别人卖房,我也没想卖房。我将来从养老院出去了,还得回去住呢!”
侦查过程中,反贪检察官发现,除侵吞于某房产的犯罪事实外,邢宝江、王丽艳还多次侵吞公款。
日前,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邢宝江有期徒刑12年,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王丽艳有期徒刑15年。
俩被告人多次侵吞公款
2010年至2011年,邢宝江在明知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主任科员金万长向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多拨义务兵优待金的情况下,指使王丽艳将多拨钱款领出并私分,侵吞义务兵优待金69000元。
2011年至2012年,邢宝江在明知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科长金禄春向其所在街道多拨了优抚人员春节慰问金的情况下,指使王丽艳将多拨钱款领出并私分,侵吞优抚人员春节慰问金33600元。
2011年下半年,邢宝江在明知原新华街道办事处街政科工作人员董文华名下存折中8000余元为多拨的低保金、优抚金的情况下,指使王丽艳将上述钱款取回并私分。
2007年至2012年,王丽艳明知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主任科员王乃平向其所在街道多拨在职伤残人员抚恤金、优抚人员春节慰问金等优抚资金的情况下,伙同王乃平和原街政管理科工作人员王环等人,冒领多拨钱款并私分,共侵吞优抚资金168009.5元。
此外,王丽艳还涉及一起诈骗拆迁款的犯罪事实。
律师解读 托管房产为公共财物 侵占构成贪污罪
为什么骗卖老人房产,以贪污罪定罪?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主任告诉记者,“以贪污罪定罪完全没有问题。”根据《刑法》对于贪污罪的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中职权,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便可认定为贪污罪。
“本案中,虽然于某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由于他住进了养老院,根据规定,他的房产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暂管,此时房子便变成了公共财物。被告人利用职权,侵占了公共财物,并且还把卖房款私自处分供自己使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张青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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