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2月16日电(记者王志)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制定廉租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廉租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多层住宅物业费的基准价格为0.4元/平方米·月。
济南市规定,廉租房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基准价格:多层住宅0.4元/平方米·月,可上下浮动5%;高层住宅0.7元/平方米·月,可上下浮动5%。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小区内经营、办公等非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双方合同约定。
根据规定,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小区,应通过招标公开选聘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的物业服务不低于济南市有关规定确定的三星级标准,招标价格与政府指导价的差价补贴在廉租住房维护资金中列支。
济南市廉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承租人的监督。
作者: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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