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佘惠 通讯员文信
夫妻俩离婚后,仍住在一起。前夫怀疑前妻与其他男子有染,当众脱光其衣物殴打辱骂泄愤。怀恨在心的她趁前夫熟睡,持刀将其砍成重伤。记者昨悉,该名女子因故意伤害罪被东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怀疑前妻有外遇 当众脱光她的衣 42岁的黄某,家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上世纪90年代初,她和陈某经人介绍结婚,二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07年,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
离婚后,双方还是一起生活。陈某在该区某小区当保安,生活并不富裕。而黄某离婚前是名家政工,离婚后辞掉了这份工作。经陈某介绍,黄某为他人做饭,每月领取数百元补贴家用。
5年来,陈某一直怀疑黄某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关系,但他们缺乏婚姻的约束,陈某内心惶恐不安,双方为此多次争吵。2011年7月初的一天上午,两人再度为此事吵嘴。在汉口新华家园集贸市场前的大马路上,争吵中气愤不已的陈某上前脱光黄某衣服,殴打、辱骂黄某。经围观群众劝解并拨打110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陈某制止。
前妻趁他熟睡时 将他双手砍重伤 黄某原本就很敏感,此事发生后精神一直很紧张,经常怀疑别人在背后笑她,长期需要服用安眠药方能入睡。而她对陈某的仇恨也一天天在酝酿,总想寻机报复。
去年6月4日傍晚,黄某将安眠药掺在煮好的饭菜中,陈某吃完饭后倒头便睡。黄某认为自己的机会来了,当晚10时许,她趁陈某熟睡用毛巾将其双手双脚捆绑,用透明胶带封住其嘴巴,不料陈某惊醒并站起身。黄某一不做二不休,持菜刀上前将陈某双手砍伤后逃跑。
次日凌晨,黄某因害怕赶到派出所自首。经法医鉴定,陈某双手多处被砍伤,损伤程度为重伤。
因患精神分裂症 前妻获法院轻判 事发后,黄某亲属提出对黄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经鉴定,黄某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故评定其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此案开庭时,黄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辩护律师、武汉德韦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长明认为,黄某除自首、精神病等从轻、减轻情节外,陈某在闹市当众脱光黄某衣物对其进行殴打、辱骂的行为本身违法,受害人对引起犯罪存在重大过错,应相应减轻黄某责任。庭审过程中,陈某对前妻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还表示不要求黄某赔偿任何经济损失。
东湖法院认为,因黄某存在自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从轻、减轻情节,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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