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2月10日,云南省红河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伍皓通过微博公布了自己的公务用车车号“云G 99099”,意在让公众监督。然而,这一举动却引来公众对其“违规”配备公车的质疑。14日,伍皓发表长微博,对有关质疑做出回应。
17日,针对有媒体关于“中央文件规定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备公车”的报道,伍皓通过微博再度作出回应,称“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系误传。
公车管理有新规
伍皓在微博中称,目前,全国各地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的管理,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这是关于公务用车的最新管理规定。《管理办法》没有提及哪个级别才可以配备公务用车,相反,明确了“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所谓“分级管理”,就是中央管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用车、省管省直机关的公务用车、州市管州市的公务用车、县管县的、乡管乡的。
1994年,当时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确曾有过“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的规定。但是,随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1年出台的最新规定中,已没有再涉及专车配备的问题,而是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作出规定。
因此,“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的说法纯系误传,混淆了“专车”、“公务用车”、“分级管理”等概念,是对中办发(2011)2号文件的曲解。中办发(2011)2号文件还专门就此作出了明文规定:“此前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配备“专车”不违规
伍皓在微博中称,事实上,过去的管理办法曾有过“除省级领导干部按规定配备的专车和相对固定用车外,其余车辆由单位统一调度使用”之类的规定,但适应形势的发展,也使管理规定更能够与现实情况相符合,2011年出台的最新规定中已经删除了“由单位统一调度使用”的条款。按照新规,严格说来不仅“副省部级以下配备公车”没有违规,从法理上说配备专车也都并不违规,因为新规没有再提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要统一调度使用的问题。当然,尽管新规已经废除了“由单位统一调度使用”的条款,很多情况下领导干部们出于自觉性,并不把公车当自己的专车,单位车辆安排不过来时事实上也在派做他用。换句话说,不把公车当“专车”是觉悟,即便当成“专车”来使用了,按照新规来说也算不上违规。
伍皓在微博中称,已经执行了10多年的“正省部级以上配专车,副省部级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省部级以下由单位统一调度使用”这一老规定在人们头脑中印象太深,不要说社会大众,就是干部群体内部,绝大多数人也都并不熟悉新规。而实际上,新规已经没有再对此作要求。规无禁止,只能说从道德的角度继续倡导领导干部最好不要配“专车”,但配了“事实上的专车”的干部,也并不违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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